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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 五次会议会字第314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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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组织行政审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将其纳入民政工作总体部署,通过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扶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加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力度等措施手段,有效推动了全市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异地商会管理细则》《青岛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等制度文件,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职责及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这些政策文件,为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和理论支持。

二是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我市共有社会组织10547家(社会团体272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786家,基金会40家),备案社区社会组织近2.2万家,社会组织已深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活力、增动力。

三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持续开展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落实市级层面“能力提升年”重点任务清单,优化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营、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上级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您的宝贵意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拟制定《青岛市业务主管单位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参考文本)》,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的“登管协同”,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构建从登记到监管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制定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提供参考和规范,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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