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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会字第1405006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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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可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评估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提出以下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构建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

我市将严格落实《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及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关制度,规范民政牵头、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今年将制定《青岛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根据省民政厅统一部署,重点针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农村养老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等方面,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由区(市)民政局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市级民政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集中解决风险隐患和历史遗留等问题。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落实由省民政厅发起的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督导检查,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护理服务、资金使用等纳入重点检查事项,发挥职能部门专业指导作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加快推进数智平台升级,整合现有智慧养老平台数据资源,探索打通医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壁垒,尽快实现养老服务智慧化监管全覆盖,完成服务过程、质量及安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预警。

二、关于完善科学评估机制

现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是由民政部统一规定的,每三年评定一次。省民政厅要求全省统一标准,评定结果全省互认。我市在组织评定时,结合青岛实际,对服务流程规范性、人员专业资质、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医养结合成效等纳入评估指标,实行三年一周期的动态复核管理,实施年度抽查、满期复核,复核不合格的降级或取消等级。通过政府采购形式,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将评估结果与政府补贴、项目申报、等级评定、行业准入直接挂钩,对评估优秀的机构提高补贴标准,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运营资格并追回相关补贴。同步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体系,针对助餐、助浴、上门照护等73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制定评估细则,实行常态化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服务主体立即取消服务资格,切实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行为。

三、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

我市将以《青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为基础,加快细化覆盖机构、社区、居家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2026年底前制定完成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助餐送餐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统一服务内容、流程、时限与收费标准。全面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73项居家养老基本服务清单,依托134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00余处社区养老服务站,推动清单落地执行,实现服务标准全市统一。强化养老从业人员标准化培训,将服务标准与操作规程纳入护理员岗前培训和在岗考核核心内容,联合职业院校打造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技能大赛;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岗位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通过专业化培训稳定服务队伍,降低行业流动率对服务质量的影响。

四、关于强化监管保障与社会监督

我市将加快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中国(山东)”“信用西海岸”等平台,建立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欺老虐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食品安全问题等纳入失信记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定期公开曝光典型失信案例。畅通“57717999”青岛市救助服务电话,优化线上受理平台,落实“接诉即办”机制,做到投诉举报24小时响应、5个工作日办结反馈。结合年度“政府开放日”活动安排,筹划养老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老年人及家属参与体验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加强养老服务政策与维权知识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栏、养老服务平台、老年课堂等渠道,普及服务标准、维权途径等内容,提升老年人及家属的监督维权能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依托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引导机构规范运营,共同筑牢养老服务质量底线。

下一步,青岛市民政局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把提案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步骤,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持续健全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评估机制,以监管促规范、以评估提质量,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青岛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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