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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与政策统筹,构建协同高效的制度体系”
一是聚焦体系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全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聚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质量提升、要素保障、监管规范等关键领域,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推动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系统性梳理整合现有各类零散政策,破除政策壁垒、打通衔接堵点,全面补齐制度体系短板。
二是聚焦政策落地,强化补贴统筹。研究修订《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类型、发放标准、适用范围,统一规范养老服务行业服务标准、补贴政策细则、日常管理要求和落地实施规范,推动解决以往补贴标准不一、政策碎片化、执行口径不统一等问题,提升政策资金使用效能。
三是聚焦行业提质,强化服务规范。研究制定《青岛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明晰各类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资质条件、标准化运营规范、服务权责边界、资质认定流程和动态管理标准,统一基层养老服务运营准则,规范服务开展流程,从源头解决基层服务标准不统一、运营不规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全面夯实基层养老服务规范化发展基础。
二、关于“厘清部门职责推动数据共享,促进民政与医保服务有效衔接”
一是强化服务政策衔接。积极推动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与长期护理保险有效衔接,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最高享受800元消费补贴,正在享受长护险待遇的老年人,长护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可再用消费券抵扣,切实降低照护成本,减轻失能老年人经济负担。截至目前,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14万张,惠及2.7万名失能老年人。
二是推动评估结果复用。联合医保、卫健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建立民政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与医保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结果等级衔接机制,共享医保部门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数据,截至目前,6500余位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机构、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时可直接复用医保部门的评估结果,有效减轻财政负担,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深化医保数据应用。主动向医保部门申请共享医保住院结算数据,申请开放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记录查询接口,定期同步医保定点机构及长期护理定点机构基本信息。目前,全市299家养老机构中,有173家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毗邻运营,168家与长期护理定点医疗机构毗邻运营。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住院治疗期与养老机构保留床位期重叠情况,通过数据系统比对、线下核实等方式精准对接,确保补贴精准发放,避免重复或遗漏。
三、关于“优化家庭养老床位管理机制,扩大生活照料服务供给”
一是优化资质管理规范。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明确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为“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且具有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单位资质不作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前置条件,从制度层面破解基层养老服务站点因无医疗资质、无法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出堵点。
二是开放基层服务准入权限。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家庭养老床位签约和服务的补充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可签约家庭养老床位,并按照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标准和服务内容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有效扩充基层服务队伍,就近满足失能老年人助洁、助浴、助行、康复辅助等刚需生活照料服务。
三是培育规模化专业服务模式。大力推行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服务模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发挥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将居家上门服务能力纳入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动养老机构主动下沉服务、赋能基层站点,全面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四、关于“降低助餐服务准入门槛,完善送餐服务网络”
我局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处室,专题会商养老助餐服务资质准入、规范运营等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均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资质。市场主体开展助老送餐服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即可,无需另行取得中央厨房专项资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面向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精准指导,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助老送餐服务,进一步补齐基层服务短板,健全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助老送餐服务网络。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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