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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9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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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专题研究、协同推进,对照建议内容逐项研究、逐条落实,结合我市已出台政策、实践举措及各部门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居家社区机构融合服务网络

我市始终坚持居家养老基础地位,以设施网络化、服务普惠化、供给多元化为方向,全面扩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健全服务链条,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可及性与便捷度。

(一)健全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设施网络。编制实施《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持续推进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扩面,建成区(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处、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4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1100余处、老年助餐点1300余处,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将养老服务全面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下沉基层、直达小区。

(二)创新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融合模式。联合市城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局、体育局等6个部门印发《青岛市推进社区嵌入式“一老一小”服务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将打造10处镇街级“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中心、20处社区“物业+一老一小”融合服务站点列为2026年市办实事,依托社区公共配套与物业服务资源,拓展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探访关爱、便民代办等功能,打造 “家门口” 的养老服务阵地,实现养老服务与社区治理、物业服务深度融合。

(三)建立运行“养老顾问”制度。印发《关于推行<养老顾问制度(试行)>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养老顾问制度,精准破解养老服务供需对接不畅、政策知晓不深、资源获取不便等问题,切实打通养老服务 “最后一公里”,帮助老年人便捷获知养老政策、对接养老资源、享受优质服务。目前,全市已设立养老顾问点1743处,其中镇(街道)级168处、村(社区)级1575处,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选拔配备养老顾问1864名,为老年人提供政策解读、资源推介、方案定制、事项代办、权益指引等“一对一”专业化服务,累计服务老年人4.8万人次,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供需匹配效率与老年人满意度。

(四)加快适老化改造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印发《青岛市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细则》,持续扩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范围,按成交价格30%给予补助,单人年度最高补助15000元,将智能监测设备、紧急呼叫装置、防滑扶手、无障碍设施等产品全部纳入补贴目录,2025年累计完成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7958户。同步推进专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居家失能老年人配备智能监护、康复护理、紧急呼叫等设备,提供上门照护、健康管理、生活协助等专业服务,全市累计签约家庭养老床位9万余张,构建机构照护、社区服务、居家保障一体化服务体系。

二、关于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我市坚持培养、引进、激励、使用并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全链条保障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稳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一)实施养老服务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提质增效,动态更新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家政服务员等养老服务类工种全部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参训人员给予每人300元至3000元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服务企业面向在职职工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及“金蓝领”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200元至12000元给予企业补贴。将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金蓝领”项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2000元、3000元、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实现岗前培训全覆盖、常态化继续教育。

(二)发挥院校人才培养主阵地作用。强化学科专业建设,发挥院校培养人才的主阵地作用,支持驻青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给予80-100万元的奖补,推动青岛技师学院、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设立了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全市技工院校共开设健康与社会照护、老年服务与管理、康复保健等养老相关专业9个,在校生4782人。依托青岛市技工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医护康养专业委员会,推动技工院校与养老机构共建实训基地、共享师资资源,组织学生开展“体验式”实习实践,强化岗位技能培养,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认同感与专业素养。

(三)完善薪酬保障与职业激励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保障体系,落实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奖励2—4万元、岗位津贴100—200元/月,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带薪休假等合法权益,拓宽职业晋升通道。常态化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评选表彰“青岛敬老使者”,强化职业荣誉激励与社会价值引领,显著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吸引力。

(四)壮大互助养老志愿服务力量。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党员、退役军人、社区志愿者、社工等参与互助养老服务,健全“服务换积分、积分换服务”激励机制,培育本土化助老志愿服务品牌,将助老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持续充实基层养老服务力量,构建“低龄助高龄、健康助失能、邻里相帮扶”的互助养老格局。

三、关于推进智慧养老赋能服务升级

我市以数字赋能驱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搭建统一智慧平台,拓展智能应用场景,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构建安全、便捷、精准的智慧养老新生态,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

(一)搭建市级统一智慧康养云平台。整合养老服务数据资源,打造市级统一智慧养老服务保障平台,同步上线“青岛养老地图”,在“爱山东”App、青岛民政公众号对外公开运营,全面整合老年人基础信息、能力评估、服务调度、健康监测、紧急呼叫、补贴发放、资源查询等功能,实现数据互通共享、服务一网通办、资源一键直达,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透明化、便捷化服务查询与对接渠道。

(二)推广智能适老产品与智慧应用场景。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场景大力推广智能穿戴设备、生命体征监测仪、智能床垫、紧急呼叫装置、防跌倒感应器等适老智能产品,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机制,为独居、空巢、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全天候安全监护与快速救援保障。建成全国首个康养领域具身机器人暨智能康复类产品训练验证中心,总面积9600平方米,吸引45家康养科技企业入驻,完成217台(套)智能产品测试验证,推动智能护理、安全巡检、康复辅助等科技产品从“实验室”走向“应用场”。

(三)优化平台适老化改造与便捷服务。对智慧养老平台、移动端应用全面开展适老化改造,推行大字版、语音引导、一键呼叫、人工代办等简易操作模式,保留线下服务窗口与传统服务渠道,兼顾老年人智能服务需求与传统使用习惯,确保老年人能用、会用、敢用、想用,切实消除“数字鸿沟”。

四、关于健全多元保障与监管机制

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从严监管,健全资金投入、模式创新、标准规范、安全监管、权益保障全链条制度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引导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2026年市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4798万元,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从业人员奖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行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连锁化运营等模式,引入维普、万林、唯老汇等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社区及机构养老设施,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

(二)完善标准体系与动态监管。构建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核心,设施建设、资金补贴、人才培养、质量监管、安全管理等政策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制定完善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助餐助浴、居家照护等服务标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卫生健康、预付式消费等实施常态化、全覆盖、动态化监管。

(三)建立养老从业人员违法犯罪信息入职查询制度。市公安局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公通字〔2021〕19号)要求,依法依规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在职人员及拟招录人员犯罪记录查询服务,严把从业人员入口关,全面筑牢老年人健康安全与人身权益底线。

(四)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与维权长效机制。坚持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摆在养老服务工作突出位置,强化制度建设、畅通维权渠道、筑牢安全防线。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机制,健全投诉举报、信访调解、法律援助、社会监督等多元维权渠道,形成全方位权益保障体系。聚焦养老服务消费重点领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实施意见》,构建多部门协同共治格局,深化“放心消费在青岛”建设,压实机构主体责任,高效化解消费纠纷。同步加强养老领域反诈防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以《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为抓手,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融合服务网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智慧养老赋能、健全多元保障监管体系,全力推动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理解与支持!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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