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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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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爱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养老资源城乡均衡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对照建议内容认真研究,结合我市出台政策与实践举措,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邻里互助养老”覆盖范围,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

(一)统筹规划布局,健全全域覆盖服务体系。我市依托“掌上社区”平台完成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据归集,建立老年人口数据底座,为站点布局、资源配置、方案制定提供精准数据支撑。严格落实国家互助性养老服务部署,印发《青岛市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方案》,按照试点—推广—深化路径分步实施,2025年每个涉农区(市)选取不少于2个村(社区)开展试点,2026年全面推开,2027年实现制度化运行,优先覆盖偏远村落、空巢老年人集中村,加快构建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应建尽建、有效覆盖。

(二)健全激励机制,壮大专业化互助服务队伍。建立服务换积分、积分换服务的互助养老激励机制,推广“积分超市”“银龄饭桌”等可持续模式,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评价与激励制度,有条件的区(市)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需求发布、服务接单、积分管理全流程闭环。以村干部、农村党员、退役军人、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骨干,吸纳社工、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组建稳定互助服务队伍,将养老护理、应急救援、健康管理等纳入常态化技能培训。参照国家政策要求,将互助养老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精神激励与典型宣传,培树“温暖‘帘’心”等助老志愿服务品牌,对优秀志愿者、互助小组予以表彰宣扬,营造互助养老、邻里和睦的浓厚氛围。

(三)整合资源保障,夯实互助服务支撑条件。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整合农村闲置农房、闲置校舍、村集体活动室等资源,改造升级为邻里互助养老点,配备生活服务、康复辅助、应急呼叫等设施设备。2025年全市盘活闲置农房5100余宗用于农村公共服务与养老设施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6年市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4798万元,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及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给予奖补,切实提升城乡养老服务保障能力。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互助养老站点签约合作,提供健康监测、康复指导、应急救助等服务;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捐赠、公益创投、项目合作等方式参与,丰富健康体检、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供给,推动互助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标准化建设,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编制《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构建区(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补、功能整合的养老服务网络,制定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标准,明确场地面积、设施配置、人员配备、服务项目等规范,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基础功能,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短期托养服务。截至目前,全市建成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34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1300余处,形成中心站+服务站+互助点联动体系,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下沉、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资金投入,健全多元保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村集体补充、社会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村级养老服务站给予3-6万元的建设补贴,对助餐机构按照老年人日均就餐人次给予2-5万元的运营补贴,对经济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倾斜。支持村集体盘活集体资产、合理收取普惠性服务费用补充运营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维普、万林、唯老汇等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提升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城乡养老补贴标准统一,统一落实床位建设、机构运营、老年人就餐、居家适老化改造等补贴政策,保障城乡养老服务主体享受同等财政支持。

(三)健全人才队伍,稳定基层服务力量。将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纳入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对符合条件个人给予300元—3000元培训补贴,对企业给予200元—12000元培训补贴。同时,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免费培训养老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1000名以上。落实待遇水平,建立护理员2-4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和100-200元每人每月的岗位津贴。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人人持证”工程,鼓励养老服务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全市31家机构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累计11300余人次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模式,鼓励本地劳动力、返乡人员从事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机构专业人员下沉农村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队伍专业素养。

三、关于强化核查监管工作落实,确保农村养老政策落地见效

(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精准高效使用。2025年底,联合民政、财政、审计多部门开展专项调查审计,对养老服务补贴审核、发放、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调度核查,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加强山东数字民政平台、青岛养老促进保障平台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监管,实现补贴对象动态管理、精准识别,有效避免漏补、错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资金用在实处、惠及老年人。

(二)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将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向农村扩展列入《2025年全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2026年全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和2025年、2026年市委一号文件,将持续提升片区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水平纳入第二批市级乡村振兴片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调度与考核评价,推动养老资源持续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延伸,确保国家、省、市各项养老政策落地见效、惠及民生。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持续会同相关部门,以《青岛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为抓手,全面对标民政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推广、村级服务站提质、人才队伍建设、资金规范监管等重点工作,持续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一体化发展,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青岛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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