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83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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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亮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涉及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供给的建议”已收悉,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建议,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在政策供给方面

近年来,我市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强探索创新,加快构建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制定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出台《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5号),着眼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以服务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扩大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供给为重点、以信息技术提升综合监管水平为保障,因地制宜积极构建区(市)、镇、村三级无缝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2022年,青岛市财政共投入3380万元支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突出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政策向农村老年人倾斜,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可同时享受农村养老服务卡有关优惠政策。

(二)构建兜底保障网络。通过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布局建设基础设施网络。一是建设农村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每个镇都建设一处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处要求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设置50-100张集中托养床位,并同步设置居家信息化监管中心、助浴室、助餐间和中央厨房等,将其建设成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于一体的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二是配套建设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将现有的农村幸福院转型为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农村社区服务站,对没有幸福院的,在农村新型社区设立社区服务站。2022年底全市已建设113处农村养老服务站,每个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都包含了老年人助餐配餐送餐。其中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已建设5处养老服务站,王哥庄街道和北宅街道各建设完成2处养老服务站。2023计划在沙子口街道和王哥庄街道各建设6处养老服务站,在北宅街道建设4处养老服务站。三是选好农村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运营组织。通过招投标或委托运营的方式,选取具备长护险定点单位资质,拥有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经营能力的五星级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一个区(市)的农村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所运营的集中托养床位和家庭养老床位全部为医养结合的护理型床位。

二、在政策补贴方面

提高农村长护险支付标准,提高农村机构养老床位和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标准,整合相关部门的政策资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整体效能。

(一)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方面。积极推广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轻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及有需求的健康活力老年人可通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对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6.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3.5折折扣部分,区(市)民政部门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350元。

(二)在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方面。将原有的农村老年人消费引导补贴、护理型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和新出台的老年人助餐补贴由单一享受变为叠加享受,统筹整合为农村老年人综合补贴。一是护理型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对85岁及以上自理农村老年人、60岁及以上2-5级失能和重度失智农村老年人群体发放农村养老服务消费卡。使用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时,可继续按照相关要求享受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6.5折优惠补贴。二是农村老年人消费引导补贴。85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每月通过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含助餐服务)购买养老服务消费不低于100元,政府补贴50元;60岁以上2-5级的失能老年人每月消费不低于200元,政府补贴120元。三是老年人助餐补贴。出台《青岛市老年人助餐服务暂行规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提供制餐和送餐服务。对70岁及以上老人提供每顿午餐可以享受3元补贴,2-5级的失能老人需要上门送餐,可享受2-4元送餐补贴。各区(市)也制定出台相应补贴政策。使用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购买助餐服务时,还可同时享受老年人助餐送餐补贴政策。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会同市财政部门,聚焦农村重点老年群体需求,进一步优化现有政策,并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青岛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艳,  联系电话:1861532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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