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3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20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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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长征代表: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四个方面的内容,现逐条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针对您提出的“健全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的建议

一是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青岛市委、市政府将做好养老服务工作作为增进民生福祉、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强力部署,分管领导抓好落实,以科学发展态度预先谋划,确保抓出成效。

二是在强化协同联动方面。建立了以分管市长为召集人,21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民政部门勇于牵头,加强系统谋划和综合协调,其他职能部门相互补台、各尽其责,抓好职能范围内任务落实。

三是在健全政策体系方面。我市制定出台了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为核心的“1+14”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房屋设施、服务补贴、队伍建设、公建民营、长护保险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建立了以法律法规为纲领、政府政策文件为主体、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夯实青岛养老服务政策的“四梁八柱”,精准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四是在健全完善设施网络方面。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设施保障,引导社会参与,加快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明确机构养老设施规划布局、居家社区养老设施规划指引和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建议与引导,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域统筹、城乡覆盖、分布合理、均衡发展。

二、针对“强化保障,加大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将中央彩票公益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资金、中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奖补资金、市区两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等财政补贴资金重点向养老服务领域倾斜,在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领域均制定了综合性扶持补贴政策。优化整合自然资源、税务、医保、卫健、人社、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的政策资源,统筹用于扶持养老服务发展。

二是强化用地保障。编制完成了《青岛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 年)》,根据养老服务需求,明确我市未来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域统筹、城乡覆盖、分布合理、均衡发展。

三是加强服务设施用房保障。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2019)29号),从标准、布局、移交使用等6个方面明确了青岛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具体要求,为今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依标配建,有效增加设施数量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青岛市开展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整改,确保新建城区、 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o通过制定出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四同步”制度,确保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新建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均免费移交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使用,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老旧小区通过整合闲置房屋资源、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40%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方式,补齐养老设施短板。目前,青岛市新建和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由2019年的90%、91%均提升至100%。在农村社区,在将原先供养在敬老院中的特困老年人集中到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供养的基础上,我市整合农村镇街辖区内闲置的敬老院、学校以及合并乡镇空置出的原政府办公楼等房屋设施资源,免费提供给中标的养老服务企业使用,供其建设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处中心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设置30-70张集中托养床位。并同步设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监管、助浴助餐、中央厨房、康复辅具租赁、时间银行、老年人文体活动等功能,将其建设成为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于一体的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目前全市已建设完成40处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了全市农村镇全覆盖,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既可以为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短期托养服务,也可以为广大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物美价廉的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针对“积极探索,力促社会参与”的建议

一是制定民办养老机构补贴优惠政策。出台《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床位补贴、综合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级奖励补贴等。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 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养老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扩大供给能力,提高床位数量,提升服务质量,有效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形势,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需求。

二是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良性机制。我市聚焦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刚性养老服务需求,创新性地构建起政府政策支持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市场化运营良性机制。政府通过免费提供房屋设施、发放补贴资金、实行连锁化运营的方式,激活优化服务资源,在政策性扶持和市场化运作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全方位吸引社会化力量参与,让运营组织维持盈利运营,变政府输血为自我造血,实现长远发展。同时,调动广大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五助”服务,将服务时间存入“时间银行”,年老时可提取服务时间兑换享受养老服务时间,形成“付出一积累一回报”的良性机制,营造了爱老助老良好氛围。

三是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居家中的农村特困老年人、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失独老年人,由政府购买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养老服务予以保障,按照身体等级评估结果每月分别提供300元、675元和90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2021年全市投入资金2485万元,为3449名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四、针对“广泛宣传,转变养老观念”的建议

自2021年起,我市定期在全市城乡社区举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集,通过小品歌舞等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让广大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带来的便利和实惠,让养老服务企业能够切身了解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有效提升服务的质量水平和便捷程度,实现供需双赢,不断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型媒介,加大对养老服务的宣传,引导老年人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与此同时,营造养老、敬老、爱老、助老的浓厚社会氛围,切实把养老服务惠民好事办实办好。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龙艳,   联系电话:857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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