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云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六十岁以上农民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的要求,青岛市人民政府把“为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纳入2016年青岛市政府实事。
一、参保范围
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财政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福〔2016〕22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启动这项工作,保障范围为:保险起讫前年满60(含)周岁以上的青岛市户籍所有老年人,年龄不设上限。非青岛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可自行参与购买本保险,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享受与户籍老年人同样的保险价格和保障待遇。2020年12月,根据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运行4年的总结分析,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本项目运行方案进行了改革完善,保障年龄进一步放宽至出险时满足60周岁。
二、经费保障
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费基准价为每人每年20元,其中七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50%承担,四市(即墨、胶州、平度、莱西)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费由各市财政全额承担。
随着人们消费水平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群众维权意识提高等多种原因,承保公司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且呈连年增长的趋势。承保公司不堪重负,赔付及服务必然会有所下降,在此情况下,市政府于2018年将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费基准价提高到每人每年25元。
三、理赔标准
保障范围 |
赔付标准 |
保险金额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 |
10000元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20000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 |
100元?次免赔;100元(含)以上给付比例100%,最高不超过限额。在本市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在本市二级医院(偏远地区可在乡镇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先医保赔付,剩余的医疗费用由本项目理赔,但报销的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医保规定,即报销的药品必须在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 |
5000元 |
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 |
每天给付金额:3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
5400元 |
本项目自2016年12月1日运行至今已近六年,减轻了全市老年人因意外造成伤亡的家庭负担,提高了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基本医疗待遇,为保障老年人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2年,青岛市安排资金1250万元继续支持为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数已达204万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群体为老年人,一方面为预防因死亡赔偿金过高导致家属消极治疗等风险,保额的设置是综合考虑全国同类城市做法,经充分论证确定的;另一方面本项目的保障经费完全由政府出资,统一理赔标准,并实行普惠制(不分城乡的户籍老年人)。因此,对于农村老年人不同需求,可通过商业保险予以补充。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会同市财政部门,进一步优化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世明, 联系电话:8579558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