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对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142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7-20 来源 :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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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岩委员、西永明委员、王勇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养老体系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由政府主导,未雨绸缪,在本地人口老龄化初期大力建立相关制度保障体系”的建议

我市立足老年人口高龄化、失能化趋势下的服务需求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提升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我市先后出台了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为主体的青岛市新一轮“1+14”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细化落实养老服务各项工作,明确指出了我市近五年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重点对发展城市社区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制定了综合性扶持政策,夯实了青岛市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促进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从《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到《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提升;《青岛市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青岛市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若干政策》等促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文件,引领我市医养结合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责任分工的通知》《健康青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2020-2022年)》《关于印发青岛市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相关制度稳步推进落实,多方协力提升老年人幸福宜居指数。

二、关于“由政府主导建立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体系,为养老服务提供必需的人力资源”的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2021年,市民政局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资金40万元,在日照市举办了专题培训班,对100名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和200名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开展了业务技能培训,主要是针对养老护理员对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的专业理论和专业护理实操技能等相关业务。同时考虑到护理人员的职业特性,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资金100万元,创新通过线上培训+线下考核的方式,对全市2738名新入职的养老护理员进行了培训考核,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水平。2022年,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将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纳入青岛市人社局的年度培训计划任务。

为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责任感,青岛市建立了养老护理员奖补制度,让养老护理员有更多的获得感和职业认同感。在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满5年,且目前仍在上述岗位工作,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养老护理员等级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等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分别给予本科以上奖补30000元,大专奖补20000元,中专奖补10000元。对养老护理人员,按照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元、120元、140元、160元、200元的岗位津贴。由区(市)民政部门推荐,由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认为“敬老使者”的养老服务人员,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关于“政府鼓励社会资源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和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因地制宜、因人制宜,满足各类老年人的不同需求”的建议

近年来,为满足我市各类老年人不同类别的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大力推进了养老服务建设改革创新转型,充分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做大做强机构养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逐步提高入住率;强化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做实社区平台。

一是2020年2月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民字〔2020〕31号),进一步明确了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条件、机构资质、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人员队伍建设,服务项目及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二是为满足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青岛市民政局于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规范〉的通知》(青民字〔2020〕32号),进一步界定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概念与定义,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并制定了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套餐。

三是为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加快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协调发展,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青岛市民政局和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签约家庭养老床位运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民〔2021〕62号),对自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予以进一步明确,对实施主体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六大服务功能”,明确了家庭养老床位的签约程序和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的标准。对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报告6.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3.5折折扣部分,区(市)民政部门以居家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补助,补助额度每月不超过350元。区(市)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审核通过后兑现运营补贴,每两个月兑现一次。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选择清单外居家养老服务,以及选择清单内服务超过1000元部分,采取市场化收费,不享受上述折扣优惠政策,机构不享受相应补助。

四、关于“政府大力支持和大力倡导养老服务产业化是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的建议

目前我市登记备案养老机构301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269家,占比89.3%。136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和《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2020〕14号)有关规定,一是给予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新建养老床位每张床位建设补贴1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床位建设补贴6000元补贴,护理型养老床位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20%。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床位(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以及内资与外资)给于综合运营补助,收住自理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收住部分失能、失能 ( 失智) 老人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二是经市级(含)以上民政部门评定的三星级(含)以上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4年,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三是经市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组织评估确认3A级以上的街道(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街道(镇)一处,各区(市)可以给予一次性奖补,被评为5A级、4A级、3A级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15号)精神,在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各选取两个镇作为试点,通过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农村幸福院转型等方式,在每个行政村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站点的建筑面积一般为350平方米,每个服务站点的服务功能都包含了老年人助餐配餐送餐。争取利用2023-2024年两年时间,实现农村养老服务站点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李世明,   联系电话:85795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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