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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178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815元;重点困境儿童每人每月1452元; 低保边缘儿童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022年4月份,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68人、社会散居孤儿34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84人、重点困境儿童511人、低保边缘儿童12人,共发放基本生活费268.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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