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22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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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1843221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8-12
  • 发布日期 2022-08-15
  • 发文字号 青民〔2022〕77号
  • 发文单位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岛市李沧区上流佳苑社区时关于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党建引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扎实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根据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年度方案如下。

    一、社区固本强基行动。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党员较多的单位可以支部为单位与社区网格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推动在职党员通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认领群众“微心愿"、参选业主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补齐社区工作者岗位缺口。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定岗网格”制度,推动社区工作者常态化下沉网格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走访服务群众。参加第五届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完善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对辖区面积较大的城市街道,允许开设第二家街道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不同的运营组织进行运营。对面积和服务功能不达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整改提升。新建、改扩建100处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完善提升100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推广“青岛农村养老服务卡",提升农村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爱老助老五项行动,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推广提升行动,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安全、方便可及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印发《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关意见》,探索实施“物业十养老”服务,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快速响应的优势,不断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加强镇(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确保活动有场所、工作有人员、诉求有渠道、解困有办法。按照场所固定、制度健全、服务规范、作用有效的标准,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推进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实施村(社区)儿童主任增能行动,培养一批懂理论、知法律、通政策、有爱心的儿童主任,为未成年人提供精准化保障和精细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关爱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四、社区助残服务行动。会同相关部门调整残疾人托养政策,制定“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方案,为“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资源,扩展服务内容,整合现有资源,探索引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依托“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品牌和社区康复设施,支持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到“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签约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加强村(社区)残协建设,将残协工作纳入网格管理,依托青岛市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惠残掌上办和惠残掌上通,提供“帮办代办“和上门送政策服务。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牵头单位:市残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社区就业服务行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下沉提效,筑牢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根基,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向企业群众推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信息,方便服务对象就近获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依托山东就业服务机构E地图,完善各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服务信息,确保服务对象通过地图导航,准确快速查询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失业人员、困难人员等群体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组织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2022年新增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家,实现区(市)社区医院全覆盖。在全市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服务提升行动,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规范区(市)、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室)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社会心理服务人员。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

    七、社区教育行动。宣传落实《山东省老年教育条例》,依托青岛开放大学建设青岛老年开放大学。推动“青岛全民学习网“平台功能更新,建设开放灵活的线上学习资源,平台年度增加课程资源300个以上。推进"汇学琴岛“电视课堂建设,扩充老年教育线上教育资源。遴选100门左右社区优秀课程资源,加快社区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办好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持续开展老年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智慧助老”工程,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更好地服务全民终身。

    八、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引导全市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倾斜,进一步提升社区文化服务、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实施“送文化下乡”,落实“一村一场戏”工程。开展“夜色美”街头文化艺术汇等“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组织开展青岛市第十届“海燕奖“群众文艺原创作品大赛(音乐类)等“五个大家”系列活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九、社区体育服务行动。完善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更新新建健身场地设施300处。积极协调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方便周边社区居民健身。组建成立青岛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服务队,全年举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8期,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00人。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进社区活动,在全市举办社区运动会,为6800名市民提供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开通“你健身、我帮办“健身服务热线。牵头评选100个“全民健身最美社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牵头部门:市体育局)

    十、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支持9个社区建设科普馆、户外科普设施等科普阵地,为公众提供零距离、便捷式、交互式的科普服务;以海洋科普大篷车为主要载体,结合全国科普日、世界海洋日、青少年科技节等主题科普活动,采用“一、十、百“模式(一辆科普大篷车,十余人团队,百余件展品),组织科普专家和专业科普讲解员,深入学校、社区现场普及科普知识、开展科普活动,把科普知识、科技信息送到社区居民身边。(牵头部门:市科协)

    十一、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警用装备、救援装备、服务设备和生活设施,改善社区民警、辅警工作条件。2022年,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率达到80%,新建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十二、法律服务社区行动。全面宣传贯彻《法律援助法》,深化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制。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重要基层解纷力量的作用,加大案件分流调解力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路径。推动62家人民法庭入驻调解平台,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458家基层治理单位及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对接。(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法院)

    十三、社区应急服务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情况调查,形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纳入省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加大社区应急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开展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大对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灾害信息的培训力度,研究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市应急局)

    十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进一步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指导黄岛区蟠龙村和莱西市沟东新村做好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组织以区(市)为单位,制定村(社区)协商目录,丰富完善议事协商实现形式。实施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累计打造150个智慧社区(街区)。全面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办实事、育文化、促发展”三年行动创建活动,逐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实现全市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高品质”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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