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鲁民便函〔2024〕3 号文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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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0822059442469437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02-07
  • 发布日期 2024-02-07
  • 发文字号 不编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4〕9号文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各区(市)要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及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为低保边缘人口、刚性支出困难人口等困难群众发放春节一次性生活补贴,可统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安排。

    二、强化值班值守制度落实。各区(市)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社会救助热线值守制度与民政部门值班制度的有效衔接,统筹安排节日值班工作,要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咨询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

    三、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密切协作,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人员供养金等救助金足额发放到位。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区(市)救助金发放情况采取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各区(市)春节“送温暖”开展情况、困难群众救助金和春节生活补贴发放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作为相关工作考评、救助资金分配的参考指标。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办函〔2024〕9号文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pdf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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