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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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859922890188488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11-02
  • 发布日期 2022-11-03
  • 发文字号 青民〔2022〕9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6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居家生活照料、居家安全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资金补贴、市场运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叫响“青福颐家”养老品牌。到2023年6月底,全市完成3800张以上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为不低于7435位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位是指项目执行期内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聚焦老年人安全、居家照护等需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服务对象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服务对象。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7元/月)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一是我市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和城乡低保老年人中的失能、部分失能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二是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7元/月),具有我市户籍且在我市长期居住的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老年人。

    (二)确定服务机构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应依法登记,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相关经验,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服务团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提供不低于3年的质保期,且能够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评估设计。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确定。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为依法登记和备案,并在我市已开展服务的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三)确定家庭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

    1.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在结合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结果和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综合考虑居家环境、居家生活和安全需求,在保证必要的智能化改造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建议清单(见附件2)选择不同的建设项目。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情况,按照市民政局发布的《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四)确定办理流程

    1.评估。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由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统一对其失能等级进行评估,已有评估结果的老年人,可不再进行评估。项目执行期间,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所需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2.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所在街道(镇)提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申请(见附件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申请。街道(镇)审核后统一报区(市)民政部门复审留档,并及时公示。

    3.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为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确定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和老年用品配置等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原则上必须包含网络连接设备和智能服务终端(与市平台建立数据传输)。双方达成一致后,共同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见附件4)。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就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价格等与老年人达成一致后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经街道(镇)审查后报区(市)民政部门核定备案。

    4.床位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制定建设计划,按照确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改造,安装相应的设备,并及时完善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见附件5)。

    5.上门服务。街道(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签约老年人制定服务计划,按照老年人需求派出工作人员使用我市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开展服务,并将每次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项目、服务金额、服务日期及时长、服务质量标准和老人满意度列入服务档案中。

    6.验收。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服务每满1个月,向所在区(市)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前后对比电子档案等资料,由区(市)民政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与街道(镇)入户参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对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验收表(见附件6)。第三方验收机构不得与建设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开展验收的经费由区(市)财政负担。

    7.归档。区(市)民政部门要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及时对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做好资料归档。

    四、资金补助

    (一)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纳入本项目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的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建设。已按照2000元标准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型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的,此次再增加1000元标准的建设项目,资金增加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项目执行期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型的城镇户籍老年人每月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标准按照部分失能、失能等级分别为900元和1200元;农村户籍的每月享受补贴标准分别为675元和900元。我市护理型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对象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享受6.5折优惠,本项目执行期间,3.5折部分由本项目资金承担。

    五、实施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市)根据本方案,部署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制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和补助标准,积极组织镇(街道)、村(居)开展宣传,增强项目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2.确定实施机构。各区(市)做好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验收机构的选取工作。

    3.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市)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对未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老年人,作出等级评定,已参照其他评估标准评估的,评估结果应参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相应转换。

    (二)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5月)

    1.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进行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服务收费标准应主动公示,报区(市)民政局审核备案,并在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项目确认表明确实际费用。

    2.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根据《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成本监测指导价格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三)验收评价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月6月)

    各区(市)于2022年12月初、2023年6月初将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任务进展、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等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工作,全面指挥调度、全域统筹推进,明确职责分工,定期落实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和堵点,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市)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督导检查,坚持每月调度,确保项目按期推进,并每月在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情况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见附件7)。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区(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支持范围、执行周期、使用要求等使用资金,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用于老年人失能等级评估、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统筹区(市)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市)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硬件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广泛参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并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果。

     

    附件:青民〔2022〕96号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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