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
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为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性质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二、资助类型
根据《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在青岛市申报的项目资助类型为“人员培训示范项目(D类)”。该项目主要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骨干人才,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项目主要对培训所需的食宿、交通、教材、师资等予以补助;除师资费外,平均每人每天费用不超过550元。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培训人次不少于300人次。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青岛市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建立党组织,并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
2.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且2020年报校对通过;
3.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
4.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5.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6.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7.有开展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条件,具有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8.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请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的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chinanpo.mca.gov.cn)或久其软件官方网站服务支持下载专区(www.jiuqi.com.cn)下载并安装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填写并导出电子申报书,按程序进行报送。每个社会组织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如不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的,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
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于5月13日(星期五)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申请网站并导出JI0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文件,同时务必将申报材料Excel版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到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qdsshzzglj@qd.shandong.cn)参加初审。
(二)评审立项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市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排序,并向社会公开。无异议后,报民政部审核并确定项目执行单位。
五、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认真学习相关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按要求限期完成申报。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
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docx
青岛市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
(联系人:董作鹏,联系电话:857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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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民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