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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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10131
  • 成文日期 2021-08-30
  • 发布日期 2021-09-03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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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市儿童福利院: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民电〔2021〕24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被省厅确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试点城市,将“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助对象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拓展。为切实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做好人员培训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特别要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帮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监护人准确知晓政策保障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并借此时机开展好关心关爱活动。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准确掌握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精准落地落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对象为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方式、资助标准、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参照孤儿助学执行。

    二、做好申请受理,规范工作流程

    各区(市)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青岛市民政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青民字〔2021〕46号)规定的资助对象范围和工作程序,受理符合“助学工程”规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出的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要及时报区(市)民政部门确认。

    三、精准保障对象,进行信息核查

    各区(市)民政部门是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信息核查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

    (一)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年龄信息。

    (二)就读学校信息。就读学校为高等学校的,要与教育部官方网站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进行比对;就读学校为高等职业学校的,要与主管该校的省政府教育部门官方网站《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名录》进行比对;就读学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要与主管该校的市政府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公开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进行比对,确保就读学校符合要求。

    (三)学籍信息。寒暑假期间,各区(市)民政部门要检查受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证明》原件;每学期期中前后,各区(市)民政部门要与相关学校核查学籍信息并存档备查,确保受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籍信息准确。

    四、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各区(市)民政部门是社会散居孤儿助学金的发放责任单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要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发放到受助孤儿本人的银行卡,一般在每年的8月份到次年5月份的10个月间发放。2021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来源为慈善捐赠资金,暂按季度发放,9月份和12月份分2次发放。受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出现录取未入学、退学、休学等不在学校就读情况的,应于次月停发助学金,并将学校的书面证明材料存入档案。“助学工程”项目资金要坚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项目结账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五、及时更新信息,严格监督检查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及时更新、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有关内容。对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建立台账,确保就学信息准确无误;应当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电话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

    区(市)民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责,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检查应当做到全覆盖。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60%。

     

    附件:青岛市民政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

    办法

    青民字〔2021〕46号青岛市民政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doc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8月30日

     

     

    (联系人:赵军 联系电话:85795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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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 岛 市 民 政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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