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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民函〔2021〕67号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
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的批复
青岛旅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送交我局的《关于成立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的申请书》收悉。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
二、原则同意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三、同意担任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
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业作出贡献。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青民函〔2021〕67号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青岛半岛养老服务中心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