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会签《青岛市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方(2021-2023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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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10098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成文日期 2021-06-02
  • 发布日期 2021-06-08
  • 发文字号 青民函〔2021〕6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青岛市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会签稿)》(附件1)。拟以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前期已征求各单位意见,现请各单位会签,请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发文拟稿纸单位会签处(附件2)签字扫描后于6月4日(星期五)12:00前,通过金宏网反馈至“青岛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 青岛市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会签稿)

              2. 发文拟稿纸

     

    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联系人:陈卫尧,联系电话:0532-85795552)

    附件1:


    青岛市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021-2023年)(会签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等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要求,现就实施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城乡社区治理总体布局,从2021年到2023年,在全市实施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实施“6项工作计划”和“19个专项任务”,推动全市社区社会组织提升质量、优化结构、规范发展、发挥作用。2023年底,实现各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2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6个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实现组织集约化、服务专业化、平台标准化、项目品牌化,不断提升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进一步打造我市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城乡社区、参与社会治理的“青岛范本”。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发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二)坚持人民至上。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目标,突出群众性、公益性、自主性、灵活性等特点,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更好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创新发展。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作用,加强“五社联动”,提升枢纽型社会组织创新发展能力,推动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协调发展、整体提高,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质量、结构、规模、安全相统一,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资源和力量的价值倍增。

    (四)坚持三放两化。结合青岛实际,实行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进居民需求侧与服务供给侧有效对接,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放到社区,更好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加快构筑生活共同体,不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专项行动

    (一)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

    1.落实党建责任。区(市)组织部门指导街(镇)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向社区(村)“两委”报告制度。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提供活动场所、设立党建项目等方式不断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支持党组织健全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有关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2.突出政治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听党话、跟党走,保持正确发展方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区(市))

    3.开展多向培养。推动具备条件的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负责人吸收为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条件成熟的区(市)可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试点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市))

    4.区域联建共建。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纳入社区(村)“两委”班子培训内容。推动街(镇)、社区(村)与社会组织联建共建,吸收辖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或负责人参加街(镇)区域化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将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社区(村)共建议事会,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言献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各区(市))

    (二)实施供需精准对接计划

    5.摸清居民诉求。强化项目化服务意识,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居民需求调研、项目设计、组织实施。2021年,在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开展1个公益创投项目;2022年,在全市城乡社区全面推开;2023年,全市每个城市社区至少开展2个公益创投项目,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开展1个公益创投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

    6.整合服务供给。统筹党委政府各类服务资源,整合多元力量有效融入基层社会治理。2021年,在部分区(市)试点建设党建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发挥市、区(市)、街(镇)、社区(村)四级党组织引领作用,健全完善任务发布认领机制、服务项目运行评价体系。各部门结合各自专项经费使用范围,通过平台认领社区居民需求,推动部门资源与社区治理需求双向精准对接。2022年,在各区推广使用信息化平台;2023年,在全市推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市))

    7.多元筹措资金。财政部门安排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预算,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街(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履行好社会责任,探索设立社会企业,更好解决社会问题、增进民生福祉。(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

    8.强化全程监管。加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的绩效管理,建立综合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听取街(镇)、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村)民代表的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购买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公证机构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督。各社会组织承接服务情况将作为今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区(市))

    (三)实施社区社会组织成长计划

    9.完善孵化培育机制。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安家”工程,依托街(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等资源,加快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和活动阵地建设,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提供运营服务,探索建立标准化运营机制,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集约化发展水平。2022年,各区(市)全部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各街(镇)全部建立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活动场所。2023年底,全市60%以上的街道实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覆盖,鼓励有条件的镇加快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区(市))

    10.完善“以社管社”机制。推动在街(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广泛吸收社区社会组织成为团体会员,由街(镇)担任业务主管单位,鼓励街(镇)负责人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党组织书记;区(市)民政部门依法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2021年,各区(市)在不少于60%的街(镇)建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2022年,全市各街(镇)全部建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各区(市))

    (四)实施专业能力提升计划

    11.突出培养重点。依托青岛社会组织党校,强化社会组织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门和街(镇)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计划,重点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广泛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加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加强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对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一遍,构建稳定的骨干人才发展梯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

    12.加强队伍建设。市级建立社会组织“智库”“专家库”,区(市)级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库”“领军人才库”,优先将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知识培训和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其参与社会治理的专业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各区(市))

    (五)实施社会治理参与计划

    13.提供关爱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爱心捐助等方式,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社会融入等关爱服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市))

    14.服务群众自治。在城乡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社区社会组织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小区自管会、乡贤参事会等形式,发动社区各主体围绕社区重要事务,组织开展议事协商,做好基层治理,解决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

    15.融入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安保维稳、心理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重点人员帮扶,有序参与应急救援、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调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参与治安巡逻、商圈整治、垃圾分类、就业对接等活动。鼓励支持网格员兼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各区(市))

    16.参与文明创建。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教育活动、法治宣传和移风易俗等活动,助力社区文明创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各区(市))

    17.助力乡村振兴。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涉农服务项目倾斜,大力发展“三农”领域社会组织、农村志愿服务组织,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各区(市))

    (六)实施典型培树示范计划

    18.加大典型培育。在全市5个区(市)、30个街(镇)、100个社区(村)打造市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优选推荐争创省级社区社会组织创新发展基地。鼓励各区(市)培育一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示范街(镇)和示范社区(村),每年分别培育不少于10个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和负责人、10名领军人才和一批可推广、可复制、有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创新项目。青岛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广泛征集各类典型和优秀案例,统一汇编推介宣传,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各区(市))

    19.推动品牌建设。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强服务项目专业化建设,努力做到“街镇有特色、社区有品牌”。坚持“外引”“内联”,加强与各地知名社会组织和领军人才的资源对接与项目合作,广泛与高校建立研讨交流机制,理论指导实践,拓宽发展视野,走前列、争一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市、区(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定期推进社会组织党建、高质量发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顶格协调推进。

    (二)加强制度保障。明确支持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具体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统筹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等有关经费,支持购买社会组织专业性服务项目。同时,要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生态,保障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好本地区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等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标、社区党组织书记年度述职内容。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