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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老年文化交流协会:
本机关查明,“青岛市老年文化交流协会”未在相关政府部门依法登记并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举报材料、现场照片、音像资料等佐证。
本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决定对“青岛市老年文化交流协会”予以取缔。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 5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