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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7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翻印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翻印给你们,请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第27号)、《关于做好青岛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青财税〔2020〕23号)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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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岛 市 民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