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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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10021
  • 主题分类 民政
  • 成文日期 2021-03-05
  • 发布日期 2021-03-05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2021〕029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

    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

    为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9〕32号)要求,现就做好购买综合责任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标承保公司及承保区域划分

    通过全市公开招标,中标的1家保险经纪公司为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家承保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公司执行同一保险合同(见附件),按照中标价格给予赔偿。

    保险经纪公司主要代表青岛市民政局处理协调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的相关事宜。

    根据各区(市)养老机构入住人数,按照均衡公平的原则,2家公司承保区市划分如下: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南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平度市、莱西市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北区、黄岛区、即墨区、胶州市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二、保险范围

    在青岛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备案的养老机构。

    三、保险期限

    中标公司服务期限为两年,即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方式为一年一投保。本年度保险有效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止。下一年度保险有效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止。保险追溯期为1年,首年投保无追溯期。

    四、保险补助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基准价按中标价格,财政部门对入住养老机构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和与养老机构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等存在雇用关系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按年缴费,在投保期限内转住养老机构视为有效。

    五、保险办理程序

    各区(市)民政部门按照保险片区的划分主动协助本区市养老机构与指定的承保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于2021年3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保险协议的签订工作。承保公司按照要求提供经过青岛市民政局审核、统一内容的保险合同。

    各区(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购买综合责任保险申请补助资料的审核以及补助资金拨付等事宜。

    养老机构申请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入住老年人户籍证明;

    2.保险单、缴费单据;

    3.《养老机构老年人意外伤害责任险补助申请表》。

    养老机构申请雇主责任保险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护理服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护理服务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复印件;

    3.保险单和缴费单据复印件;

    4.《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险补助申请表》。

    保险费用按现行的财政体制进行拔付。

     

    附件:1.2021-2022年度青岛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协议

    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

     

     

     

    青岛市民政局

    2021年3月4日

     

     

    青岛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联系人及电话:

    龙 艳:0532-85795582

    青岛光大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刘佳航:1589887959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高 文:18561971771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柳中岗:1856195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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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 岛 市 民 政 局

     

     

     

     

     附件1:2021-2022年度青岛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项目协议.pdf

    附件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助申请表.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