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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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0004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6-23
  • 发布日期 2020-06-24
  • 发文字号 青民〔2020〕76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住建 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健局:

    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举措。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国办发 〔2017〕52号)和山东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任务分工的通知》   (鲁民发〔2017〕68号)和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青政发 〔2019〕32号)精神,现就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要 求,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市市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坚持社会参与、全民行动, 注重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专 业化、多元化照顾服务。

    2.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 化照顾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 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3.   因地制宜, 循序渐进。引导和推动各地结合实际, 积极稳妥地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稳步 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逐步扩大 照顾服务范围积累经验。

    4.   政策衔接,强化服务。注重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政策制度有效衔接,统筹各类服务资 源,形成保障合力,让老年人享受更多优质、便捷、公平、安全的优先优惠服务。

    5.   城乡统筹,和谐共融。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配置力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照顾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强化照顾服务过程中的代际支持,营造互尊互爱互助的良好氛围,增进社会和谐。

    二、任务分工

    (一) 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福利补贴政策。严格按照《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健全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青民字 〔2020〕14号)文件精神,为全市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发放困难老年人补贴;为 80岁 (含)以上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发放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为全市100周岁 (含)以上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二)多措并举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养老服务领域  “放管服”改革力度,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 管;积极破解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难问题。强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综合运营补贴、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养老综合责任险补助等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养老机构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三)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严格落实 《青岛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行动计划 (2020-2021年)》要求,自2020年开始,通过两年努力,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全市每个街道 (镇)至少建成一处镇街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方必须具备长护险定点机构 资质,每个社区都建成一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城乡居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签约达到1.6万张。落实街道 (镇)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一次性奖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补贴、困难老年人 购买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补贴政策,扶持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形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 “青岛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四)落实老年人户口迁移政策。外省市户籍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市公安局)

    (五)打造半岛养老服务联盟。对标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推进胶东经济圈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照护需求评估标准互认衔接;完善养老保险转移 接续机制,探索跨区域养老服务补贴等异地结算;制定胶东经济圈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当地养老市场指引;支持胶 东经济圈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深化合作中 实现互利共赢。(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

    (六)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青民福 〔2019〕29号)文件要求,落实新建小区每百户20平方米,老旧小区每百户15平方米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的 “四同步”制度。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和功能发挥。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支持适老住宅建设,推进老年人住宅进行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责任单位: 各区、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发改局、卫健局)

    (七)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发展互助养老,建设青岛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通过政策设计,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可提取时间兑换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

    (八)农村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经济困难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法律援助。开辟老年人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并快速办理。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等公证事项减免公证费用。鼓励律师事务所、公 证处、司法易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免 费或优惠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责任单位:各区、市司法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一)落实交通优惠政策。落实我市6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进一步规范敬老卡的使用管理,方便老年人出行。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优先进站、绿色直梯通道、协助办 理进 (出)港手续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交通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青岛国际机场集 团有限公司、交运集团、公交集团)

    (十二)完善交通助老护老设施。进一步完善公交、轨道、铁路、航空等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通过官方网 站、现场告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志,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且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重点 候车 (机) 区、爱心座椅、轮椅等便利服务。(责任单位: 各区、市交通局、发改局、住建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站、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交运集团、公交集团、地铁集团)

    (十三)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 (含)以上常住老年人普遍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 (含)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适当扩充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责任单位:各区、市卫健局、财政局)

    (十四)加大医疗保险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政府予以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优抚对象 (享受定期抚恤补贴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及离休干部无固定 收入的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 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五)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探索发展医中 有养、养中有医、医养合作、医养一体、居家医养等多种医养结合模式,开通绿色通道, 实现双向转诊。(责任单位: 各区、市卫健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

    (十六)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享受老年人补贴、支付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基本依据。医养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可承担护理保险的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市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  

    (十七)推动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异地退休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四类人员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各区、市医保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八)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建设培训力度。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综合补贴、青岛敬老使者政府津贴、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补贴等补贴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行业 待遇。做好养老服务管理人员、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三级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专业 化、职业化水平。(责任单位: 各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十九)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倡导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支持老年人发挥积极作用,实现自我价值。(责任单位:各区、市民政局、卫健局)

    (二十)鼓励结合地域特色,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推动高校、职业院校和老年教育机构共同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遴选、引进优质课程资源。(责任单位: 各区、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

    (二十一)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推动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 (学校) 学习的学费。完善“市老年大学—区老年大学—街道 (乡镇) 老年学校—社区(村)老年教育学习中心” 老年教育四级办学体系,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学习的需求。(责任单位: 各区、市教育局、老干部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二十二)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大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硬件和服务软件建设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街镇文化服务场所、为老服务 机构等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责任单位: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民政局、体育局、卫健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认识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做到认识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单位要把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 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以结对帮扶、设立公益基金、开展公益捐赠等多种形式参与和支持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适合的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和企业承担。督促指导照顾 服务提供方制定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三)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 推动公共服务行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 照顾服务。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积极 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老年人照顾服务工 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大对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健全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妥善解决照顾服务过程中老年人反映的问题。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青 岛 市 民 政 局    青 岛 市 发 展 和改 革 委 员  会

     

    青 岛 市 教 育 局 青 岛 市 公 安 局    青 岛 市 司 法 局    青 岛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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