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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5〕29号,QDCR-2015-002014,2015年12月11日发布,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发〔2016〕40号的规定,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正文内容详见附件)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15]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