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批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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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00030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4-30
  • 发布日期 2020-04-30
  • 发文字号 青民字〔2020〕4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局),局属各单位:

    《2020年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批整治攻坚方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分批整治攻坚方案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监委《关于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青教组发〔2019〕16号)要求,为巩固2019年全市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全力支持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根据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确定开展2020年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批整治攻坚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深刻反思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扎实开展分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发挥民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查处民政系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任务

    第一批专项整治任务

     (一) 整治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整治安排:第一阶段,召开联席会议(4月28日至5月31日)。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部署年度工作,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市相应组织会议,布置年度工作。

    第二阶段,开展救助活动(6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市广泛发动,做好日常救助与集中救助相结合,深入推进,有针对性地对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开展救助行动。对桥梁、涵洞、市场、公园、商超、工地等场所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应救尽救。组织业务培训(6月份)。组织救助机构负责人培训,总结推广前期人脸识别试点经验。

    第三阶段,实施督导检查(8月1日至8月31日)。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督导开展全市联合集中救助行动,进行集中救助,并适时检查各区市救助工作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处  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 解决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健全问题。重点整治存量养老机构(含已开业未备案)及拟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选址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消防验收有关手续的养老服务设施,并督促有关区市组织养老服务企业进行消防设施改造。

    整治安排:第一阶段,成立工作专班(4月28日至4月30日)。市民政局组建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完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振竹为专班负责人,养老服务处、办公室有关同志为成员,对整治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健全情况进行调度汇总分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有关区市民政局参照市局做法各自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5月6日至5月20日)。掌握消防设施不达标养老机构数量和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区市民政局制定整治台账(方案),明确整治问题、整治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要素。

    第三阶段,责任分解(5月21日至7月31日)。按照青政发[2019]32号文件,可由区、市政府集中整治的,提请区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设施消防验收协调会,部署整治工作,补办有关手续,形成会议纪要;区市层面解决不了的,提交市民政局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有关政策,支持有关养老机构实施消防设施改造,彻底解决部分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完善问题。

    第四阶段,整治实施(8月1日至8月31日)。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督促各区市民政局组织有关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进行消防验收申报工作;视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组织专业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责任部门(单位):养老服务处  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批专项整治任务

    (三) 继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不精准问题和基层社会救助队伍不健全、把握政策不精细、办事程序不清晰等问题。

    整治安排:第一项,开展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抽查(5月6日至6月30日)。委托12349救助热线,对镇街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和经办人员政策掌握情况进行抽查、整改。指导区市对所辖镇(街)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基层经办能力。

    第二项,部署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5月6日至6月30日)。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加强调研检查,指导区市全面落实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完成兜底脱贫任务。

    第三项,继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5月6日至11月30日)。制定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明确纠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重点,建立工作台帐,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加强督导监督,确保治理成效。

    责任部门(单位):社会救助处  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四)整治村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整治安排: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至7月31日)。各区市要组织镇(街)进行自查,重点排查梳理村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便民、时间是否及时等,查找存在的问题,指导制定改进措施,督促进行整改。

    实地查访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市围绕《青岛市村务公开目录》规定的政务类12项内容、事务类19项内容、财务类15项内容,落实村务公开四个步骤和村务公开时间要求,以及村务公开形式方式便于群众知晓度等进行实地查访,进一步了解村务公开贯彻落实情况;对区市民政部门协调、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情况,镇(街)帮助各村完善村务公开制度、组织业务培训、进行定期检查、调查和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争议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职责情况,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就村务公开提出或反映的问题答复情况及镇(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进一步了解村务公开监督实施情况。

    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市民政局将通过实地查访、梳理信访举报有关线索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并进行反馈,限期进行专项整治,并要求各区市向市民政局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区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分批整治攻坚工作,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委、省市纪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实践,是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完成分批整治任务,坚决把分批整治攻坚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建立市、区市、镇(街)三级问题督办联动机制,上下贯通、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积极整改,属于制度措施问题的要尽快健全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属于领导部署落实问题的要逐级约谈具体负责人,属于基层执行力问题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即刻处置,构建完整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治局面。

    (三)畅通反映诉求渠道。对于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上一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区市民政部门要公布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和反映问题的电话和邮箱,收集问题线索,进行直接督办。

    (四)大力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多轮次、滚动式明察暗访工作,对分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真抓实改,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强化查处曝光措施,对问题反复出现、整改走样变形等情况要直查快办,并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着力提升整改实效。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