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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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0080002002020000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0-02-07
  • 发布日期 2020-02-14
  • 发文字号 青民〔2020〕1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民政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青民〔2020〕5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化监督管理

    主要从规范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加强捐赠信息公开、打击非法募捐行为等方面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约谈组织负责人,立即整改到位。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公开募捐方案应当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

    二、加强信息统计上报

    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建立慈善组织疫情防控募捐数据统计和工作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调度指导,确保本区、市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报送的统计数据和工作信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核把关、签发上报。根据省民政厅部署要求,每日 8:45 前将本区、市慈善组织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和重要工作信息报送市局汇总上报。

    三、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

    各区、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慈善组织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公开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

     

    附件:1.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慈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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