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事项16.扎实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提升45处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600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等服务设施。
一、完善提升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5处
45处完善提升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均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已完工36处,完工率80%,正在建设9处。
二、建设以助餐功能为主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600处
600处以助餐功能为主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均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已完工524处,完工率87.3%,正在建设76处。
三、建设示范性失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10处
10处示范性失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均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已完工8处,完工率80%,正在建设2处。
下一步继续督导正在建设的各区(市)注意施工安全,保证施工质量,确保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
承诺事项16.落实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
一、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落实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45元,七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三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1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同比例提高。
二、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规范化管理
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专项排查,重点从规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7月底,我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7.5万人,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3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1.2万人次,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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