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工作任务 |
进展成效 |
下步举措 |
1 |
扩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
印发《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市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等,并要求各区(市)据此拟制上报各区(市)工作方案。之后,采取月调度和检查督导等方式,不断推进工作。目前,已完成镇(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选址40处、以助餐功能为主的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选址619处、示范性失智老年人日间照护中心选址10处。各区(市)已完成改造对象摸排工作,根据摸排结果和已完成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初步确定的改造对象已超过3800人,现正对950户家庭开展上门评估和改造工作。 |
持续督导各区(市)尽快完成选址工作,推动已完成选址的养老设施组织开工建设。对已确定的适老化改造对象,尽早确定改造内容,加快适老化改造进程。 |
2 |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 |
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4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91元;一季度,共保障低保对象5.2万户、7.6万人,共发放低保金1.85亿元;保障特困人员1.2万户,1.3万人,共发放特困供养金0.73亿元;认定纳入低边家庭0.5万人;临时救助困难居民7600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228万元;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专项排查行动的通知》。 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其中七区城乡和三市城市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94元;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6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07元。三市农村一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49元;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67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182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12元。一季度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4004.41万元,惠及约3.5万残疾人市民;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47.80万元,惠及约9.4万残疾人市民。 截至2023年3月底,我市共有机构养育孤儿156人、社会散居孤儿33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324人、重点困境儿童743人、低保边缘儿童40人,一季度共发放基本生活费1242.51万元。 |
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监管和精准发放工作。 借助智慧社区一件事平台,建设儿童关爱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汇聚,实现对各类困境儿童业务场景的符合待遇资格人员的提前发现、资格延续认证、资格停发名单等。打通卫健、残联、司法等有关部门的数据,实现适时推送。通过基层儿童主任摸排,进一步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应保尽保,应发尽发。 |
3 |
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
拟定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慈善组织综合监管机制。青岛市慈善组织监管经验做法新华社给予专题报道,2023年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进行专题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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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修改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 联合税务等部门制定《公益性税前扣除有资格办事指南》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办事指南》,开展部门协同指导培训,实现全方位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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