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行动方案》基本情况
一、编制背景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是青岛最鲜明的特色优势。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考察时强调,“发展海洋经济、海洋科研是推动我们强国战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定要抓好”。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首次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2021年4月,中央关于海洋强国建设有关文件明确提出,支持青岛等城市强化海洋功能和特色,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我市提出打造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等5个中心。
2021年12月,市科技局印发《实施“海创计划”加快推进涉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海创计划”),2022年5月,市科技局印发“海创计划”实施细则《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取得良好效果。此次《深入实施“海创计划”加快打造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海创计划2.0”)在保持政策延续性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加快形成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
二、主要过程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海洋信息、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航运等多个领域,实地走访了解崂山实验室、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青岛海洋食品营养育健康研究院、山东海洋集团等高校院所及企业。召开了高校院所、中介机构等20多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梳理研究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在海洋创新方面的政策、意见等,充分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
2.广泛征求各方意见。2024年1月,市科技局分两次邀请了11家科研院校、9家重点企业,共28位行业领域专家召开海洋科技创新座谈会。2月,针对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任务,广泛征求重点院所、企业、局内及相关业务单位意见,综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海洋科技创新的建议,经多次方案讨论,形成“海创计划2.0”(汇报稿)。3月,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了2场海洋领域座谈会,市科技局积极吸纳专家相关建议。4月,邀请8位行业专家和海洋战略研究专家参加“海创计划2.0”座谈会。通过网络公开、现场座谈、书面发函,征求市直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院所、科技企业、风投创投机构等意见建议。
3.严格履行程序。《行动方案》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专家综合评估,《行动方案》为低风险等级。
三、研究范围、期限
《行动方案》以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瞄准海洋重点发展领域需求,实施平台建设、产业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培优、人才引育、国际合作六大提升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快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为构建智慧、绿色、开放、安全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成为国家海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全力开创经略海洋新局面。
《行动方案》实施期限为2024-2026年。
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重点任务、组织保障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瞄准海洋重点发展领域需求,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加快形成海洋新质生产力,为构建智慧、绿色、开放、安全的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成为国家海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排头兵,全力开创经略海洋新局面。
发展目标。提出到2026年,新增10家及以上海洋高端创新平台、突破100项以上关键技术、引进200名以上海洋高端人才,海洋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00家,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推动青岛成为海洋原始创新策源地、现代海洋产业创新要地、海洋高端人才集聚地、海洋科技国际合作开放高地,初步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重点发展领域。立足我市海洋科研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初步确定了海洋信息、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航运、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现代海洋渔业、海水淡化和海洋新能源6个优势产业,海洋物联网、深海开发2个未来产业,形成“6+2”领域布局,8个领域共24个方向、100余项重点技术。
重点任务。聚焦“6+2”领域24个方向,提出海洋高端平台建设、海洋产业创新引领、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科技型企业培优、海洋高层次人才引育、海洋国际合作拓展六大提升工程,共18项重点工作任务。
组织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要素保障、营造良好氛围,依托市委科技委员会,形成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工作局面,确保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第二部分 风险评估的主体、方式和过程
一、风险评估方式和过程
1.制定风险评估方案。制定了《行动方案》风险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目的、标准、步骤、方法和时限。
2.听取社会各方意见。风险评估人员梳理了前期开展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集情况,整理相关资料。
3.全面排查风险点和风险源。风险评估人员根据风险调查结果,分别研判《行动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和风险源,设计风险评估表。
4.分析研判风险等级。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院所、企业、法律等机构的专家学者,采用会议和函询方式,专家对《行动方案》开展风险评估。专家从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以及其他六方面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分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四个等级),在风险评估表上进行了风险定性评判。风险评估人员在收齐专家评估表后,经过对专家意见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5.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为进一步降低《行动方案》风险程度,评估人员制定了针对型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6.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风险程度集中的主要风险因素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
7.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行动方案》风险评估报告。
二、风险评估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2.《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4.《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5.《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
第三部分 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综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市直各部门意见及公众参与的意见建议,经过分析研判,《行动方案》存在六大类14项风险因素,皆判定为低风险。评估认为,《行动方案》合法、合理、可行、可控。
二、对策建议
1. 建立健全方案实施协调机制,加强我市与国家、部委、省沟通协调与衔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部市联动、省市联动、市区(市)联动机制。健全方案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方案实施效果。
2. 加强《行动方案》解读和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对接力度、完善重点任务落实机制,建立完善动态跟进和预警机制。对本方案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预算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审计监督,确保如期完成。
3. 目前《行动方案》处于制定阶段,报告中的风险因素、评估结论和防范措施主要是在现有资料和深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论证。随着《行动方案》实施及其他政策条件调整,可能出现新风险、新隐患影响到评估结论的准确性。《行动方案》涉及的内容多、领域广,在《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落实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风险监测、收集各利益群体诉求、及时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风险、新隐患,不断调整完善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全过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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