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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原因和内容
(一)《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建设备案管理办法》文件中使用的“备案”,实质为择优认定。未纳入认定范围的概念验证平台,依法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受限制。考虑到“备案”在行政语境中有特定含义,容易引发歧义、造成误解。因此将文件名修改为《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平台管理办法》,并将文件中关于“备案管理”的表述,修改为“认定管理”。
(二)删除了“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地域限制,修改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4章12条。第一章明确了概念验证平台的功能定位,明确了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职权和职责和市概念验证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的主体责任。第二章重点参考《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建设条件,从硬件条件、人才队伍、专项经费和验证绩效等方面考虑,新增并调整市概念验证平台相关认定条件,包括:场地面积需20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10人(含2名专职技术经理人),专家顾问不少于5人;概念验证专项支持经费不低于100万元;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0个,申报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者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第三章规定了评价的维度、评价使用和管理。第四章规定了本办法解释权、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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