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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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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49277201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5-10-20
  • 一、问:管理办法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23〕1号)已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市科技局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有关政策要求,结合青岛实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进行修订完善,于2025年10月20日印发《青岛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青科字〔2025〕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30年10月19日。

    二、问:哪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应该在“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共享?

    答:那些“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或者购买,用于科研活动且单台(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应该加入。同时,也鼓励“用市级财政资金建设或购买,用于科研活动且单台(套)价格50万元以下”和“非财政资金建设或购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加入。

    三、问:青岛市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如何登陆?

    答:登录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网页下方找到【业务专栏】选择【大型科学仪器】模块,点击【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模块,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仪器查询】或【服务机构查询】了解仪器详情、所属单位信息、联系方式等。

    四、问: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具体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另一类是各类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包括全国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

    五、问: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管理单位如何填报信息?

    答:通过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进入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第一步【注册】,管理单位先注册成为服务机构,等待审核。第二步【提交仪器入网信息】,管理单位在注册审核通过后,填写仪器基本信息,上传仪器购买发票和清晰的仪器照片。第三步【等待审核】,信息填写完成,提交等待审核即可。

    六、问:与上级政策相比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我市《管理办法》在省管理办法基础上提高了需开展查重的单台(套)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价格要求,规定“单台(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需要由项目立项部门牵头发起开展查重工作。

    七、问:较之前办法相比,本《管理办法》有什么不同之处?

    答:我局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结合实际,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未将企业纳入需共享的范围。

    (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刘勃 8591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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