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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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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1222354615192519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5-09-05
  • 1.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办法》)于2020年4月20日印发,实施期1年。2021年4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实施期2年。2023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至2025年9月9日到期。市科技局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做法,进行第三次修订,并征求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的意见,完成修订印发。

    2.问: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订后的《验收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①取消将验收未通过项目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2022年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印发了《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界定、调查处理程序进行了规范,今年正在修订。鉴于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原因很多,不再单纯将验收未通过项目与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挂钩。对于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科研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纳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②100万以下项目不再出具结题审计报告。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规定:“对于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我局2022年选择青岛农业大学、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开展了以项目经费决算替代结题验收审计试点,借鉴广东、深圳经验做法,修订后的《验收办法》规定,原则上100万元以下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决算报表,无需提供结题审计报告。

    ③对结题或未通过项目结余资金做出明确规定。修订后的《验收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对项目验收后资金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了项目承担单位对验收结论存有异议的处理程序。

    ④延期验收项目申请时间由原实施期限届满3 个月调整为实施期限届满6个月之前提出申请。修订后的《验收办法》第九条对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实施期限届满六个月之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已过执行期项目不得申请延期。避免在下达年度项目验收计划通知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

    ⑤加强验收工作自我监督与约束。修订后的《验收办法》加强了验收工作自我监督与约束,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约定了验收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验收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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