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根据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青科字〔2024〕8号)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科技管理工作公开、 公正、科学。
通过健全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责任体系,建立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实施异常和资金使用异常的项目,及时提出项目调整意见,加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既充分信任、宽容失败,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又坚守底线、加强监督,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 主要分为 7章29条,包括总则 、各方职责、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监督检查、附则。
1.总则:明确《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2. 各方职责:明确《管理办法》的对象层级、相关事项和 职责分工。
3. 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 分工安排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评估,明确评估结果及惩戒措施。
修订后,中期评估结论由原来的“合格、限期整改”两种调整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种,中期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退回结余资金,后续资金不再拨付。
新增“实施期为1年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开展多种形式的中期检查”。
新增“分批次拨款的项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实施期内上一执行期结束、下一执行期开始之前,开展关键节点绩效评价,取代中期评估”,与《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字〔2023〕17号)有关规定相衔接。
4.项目变更:明确项目变更情形及工作流程。
5. 项目撤销及终止:明确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情形、工作流程及惩戒措施。
6. 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对象、方式、流程及惩戒依据和措施。
7.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三、主要特点
1.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了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各方职责。
2. 规范业务流程:规定了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撤销和项目终止的工作流程、工作期限及资金的清缴。
3.加强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需要,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规定了具体处理方式。
4.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并对项目过程管理中各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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