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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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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7226455281025296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提出“推动企业、高校院所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共建高水平创新平台,对获科技部认定并正式投入运行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以及建设成效显著的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支出的50%、单项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二、制定依据

    《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资金使用与管理、附则等六章23条,主要包括:

    (一)总则。明确本细则制定依据和补助对象,主要包括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三大类。

    (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明确科技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补助条件及支持金额。对新认定的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补,对建设期每满3年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行定期绩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

    (三)“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明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条件及支持金额。根据科技部验收评估结果,对“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进行奖补,结果为“优秀”的联合实验室,给予中方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奖补;结果为“通过”的,给予中方依托单位最高200万元奖补;结果为“整改”和“不通过”的,不予奖补。

    (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明确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申报条件、立项程序、经费管理、绩效评价及支持额度。根据实施情况,补助标准不超过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50%,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活动承担单位每年最多申报2个,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明确经费管理应符合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接受相关审计、监督,保障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六)附则。明确了细则有效期限,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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