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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3〕9号)等文件。
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是指围绕我市城市更新建设和实体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区(市、功能区)投入资金、资源等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
1.符合我市实体经济振兴发展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和七大未来产业支持方向或属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应用示范或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
2.项目所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新的应用场景,或能够为重点产业链发展起到强链、补链、延链等作用,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相应产业(服务)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
3.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前已实施完成。
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并由项目建设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共同申报。
1.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
2.涉及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单位为我市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3.申报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
4.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5.落实“绿色门槛”制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1.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及实施情况报告,涉及测试验证活动的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清单;
2.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产品(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申报单位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首页右上角,点击“登录”,进入系统申报。没有账号的,按个人或者单位注册流程进行注册,并及时联系申报单位、主管单位进行账号绑定审核。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申报(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主页面后,在“奖补类项目-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模块中,通过“奖补申报”—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栏,点击“申报”,确认申报类别后,进入“申报材料”,网上填报“青岛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表”、“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测试实际发生投资情况说明”、“承诺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绩效目标表”、“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佐证材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和有关附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项目管理等情况。
根据项目绩效评价和综合评估意见,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区(市、功能区)支持不超过2项。对采用同一新技术新产品的项目不重复奖补。
政策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创新孵化处
联系电话:85911060
技术咨询电话:8099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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