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的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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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4805076593544986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2-10-25
  • 发布日期 2022-10-26
  • 发文字号 青科字〔2022〕20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关于《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青政字〔2021〕30号)《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政字〔2022〕2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创新券的政策依据、创新券和服务机构的定义、创新券的资金来源以及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责。

    ,支持对象与内容。规定了创新券的支持对象、支持的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其中,第六条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第七条对创新券适用范围,内容界定上做了详细描述第八条规定了创新券服务范围负面清单;第九条规定创新券补助标准和有效期,对符合创新券支持范围的服务项目,按单个项目实际支付服务费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兑付,具体比例依据相关文件执行,单个企业年兑付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服务机构入库。规定了服务机构入库条件、程序及有效期等。其中,第十一条规定了服务机构的入库条件;第十二条对在青高校院所和各类创新平台依托单位等科技创新服务供给方,提出要求应积极申请入库,并将服务情况与大仪共享、成果转化等绩效评价相挂钩;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相关创新券服务机构根据需要择优入库第十条明确入库程序。

    ,创新券申请。规定创新券的申请、使用与兑付,一是明确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四技服务项目,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为准;二是创新券向企业兑付,原则上每季度兑付一次,企业在履行完合同后当年进行申请;三是资金拨付按年度预算执行,预算额度内的,按照企业申请顺序兑付,超出预算部分结转下一年度兑付

    ,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每年对上年度兑付资金企业进行抽查;二是对不予兑付或需追回补助资金的有关行为进行了界定;三是明确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服务机构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附则。鼓励区(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本细则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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