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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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901654401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2-03-08
  • 一、措施起草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科技部、全国妇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省科技厅、省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科字〔2021〕88号)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科协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女性科技人才是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科技事业十分重要的力量。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青岛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三城一廊”中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批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

    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措施包含10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第1-3条,提出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育,支持女性更多参与科技活动的具体措施。在市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组织实施中,创造条件吸纳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与。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决策咨询中的作用,在科技规划编制、项目指南编制、项目评审等工作中,提高女性专家参与比例,市科技专家库女性专家入库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出国访学、参加国际会议和到国际科技组织任职。

    第4-6条,提出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提升社会贡献度的具体措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巾帼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置流动岗位,邀请高层次企业女性科技人才转入任教或开展科研工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一线,参与科技金融特派员、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提高青岛市科技服务团女性专家数量。提升女性科技人才社会贡献度,成立青岛市女性科技人才联盟,提高科技领域各级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女性比例。

    第7-10条,提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保障及女性科技人才在退休、人才评价和实施关爱计划等方面具体措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女性产后科研回归基金,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可延期 1 年结题、验收、考核。推动落实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退休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女性科技人才的评价激励机制,在三八红旗手(奖章)、最美科技工作者等评选中,提升优秀女性科技人才推选比例。实施女性科技人才关爱计划,为持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女性提供绿色通道服务,鼓励高校院所、大型企业设立独立幼儿园,为女性科技人才创设友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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