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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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1044378477592880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2-05-19
  • 发布日期 2022-05-19
  • 发文字号 青科规〔2022〕1号
  • 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洋强国、海洋强省战略,规范管理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依据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政策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青政办字〔2022〕5号)、《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青科资字〔2021〕29号)、《实施“海创计划”加快推进涉海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青科海字〔2021〕2号)

    三、主要内容

    《青岛市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示范工程项目的目标定位及组织实施原则;第二章管理与职责,明确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组织实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具体管理重点与职责;第三章项目立项,明确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条件及遴选组织方式;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项目实施周期、支持方式、资金拨付、项目管理考核机制;第五章监督管理对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审计等进行明确规定。第六章附则。

    四、关键问题解读

    (一)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的定位是什么?

    答: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是指纳入青岛市科技创新计划管理体系,聚焦现代海洋产业发展布局,以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及示范应用为重点,开展具有示范引领性的系统集成、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示范工程项目坚持面向经济主战场,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领,对海洋领域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集成性技术,集中优势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攻关及应用示范,推动行业技术及产业能级跨越提升。

    (二)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答: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青岛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

    2.项目申报单位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影响力,单位运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现状,能较好的融入或引领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申报项目需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够组织、协调、集聚相关行业链条优势力量,共同凝练科技需求、设计研发任务、组织项目实施,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4.项目申报单位或者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省市科技研发类项目,拟申报项目前期已持续研发投入并进入关键期。

    5.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安排,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6.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三)海洋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具体支持方式是什么?

    答:项目支持方式可采取政府资助、股权投资或者组合方式等予以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度的40%,每个项目市级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财政资金可按照项目论证评估及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建设进度、中期评估及绩效评价结果,实行市区同步、分期拨付。首期可按40%拨付,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按照40%拨付二期资金,项目完成后通过项目验收或绩效评价的,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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