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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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999047117210673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1-12-15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发文字号 青科规〔2021〕1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推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结合市科技计划体系优化调整,在市科技计划中组织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该类别项目各项工作,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定《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决策依据

    《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文件制定。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工作。先后征求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各区(市、功能区管委)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协会的3名专家对政策进行评估。律师审查后,按照正式发文程序发布实施。

    三、出台目的

    《青岛市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原创性和颠覆性的前沿技术研发,布局培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通过推动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在一定时限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验证,完成重大科技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重要举措

    暂行办法共七章19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资金支持方式、申报与立项程序、项目过程管理与验收及绩效评价、资金使用与管理和附则。重要举措有四个:

    一是明确了攻关示范类项目的支持方向。攻关示范类项目是指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科技需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加强原创性和颠覆性的前沿技术研发,布局培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海洋产业、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创新“种子”项目通过推动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在一定时限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验证,完成重大科技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带动相关领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明确了项目申报主体。攻关示范类项目牵头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为在青岛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特殊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攻关示范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规范的运营管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申报攻关示范类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攻关示范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三是明确了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攻关示范类项目资金采取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具体支持方式在项目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论证评估评审情况或按照里程碑阶段予以分期拨付。

    四是明确了项目的遴选组织方式。项目的遴选组织主要有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公开竞争是对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应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揭榜挂帅、以赛代评等组织方式的探索实践。专项组织是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卡脖子”技术,应强化主动布局,加强联动协同,可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局区会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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