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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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7818084611850389
  • 主题分类 科技
  • 发布日期 2021-11-30
  • 发文字号 青科规〔2021〕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今年以来,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功能区体制调整为契机,以实现全域发展高新区为目标,提升高新区、蓝谷等科技园区管理层级,理顺体制机制,支持高新区北部核心区做大做强,辐射引领“一区多园”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重要部署,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园区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1〕15号)。

    二、决策依据

    依据《青岛市科教产融合园区建设方案(20212023年)》(青政办字〔2021〕21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实现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产业链关键环节的突破,促进园区产业规模化、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科技创新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特色产业园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和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重要载体,制定本管理办法。

    四、重要举措

    一是项目支持范围上,项目重点支持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领军及重点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支持范围主要包含符合区(市、功能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纳入高新区“一区多园”、省级高新区(即墨区)、“科教产融合园区”支持管理范围的园区,或拟纳入国家、省、市高新区范围的高科技园区。

    二是方案编制及项目遴选上,第一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园区主管部门,应当首先凝练出各园区的主导产业领域,作为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的依据;第二步,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聚焦主导产业领域面向园区范围内的企业组织科技项目。项目组织原则上包括通知、申报、评审等环节;第三步,确定拟立项项目后,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编制形成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提报市科技局;第四步,市科技局委托专家对园区培育计划项目方案进行论证,按程序进行公示,下达正式立项计划。

    三是资金分配方式上,明确园区培育计划项目资金从市财政科技项目资金中列支,可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每个项目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项目资金可根据项目进度安排予以分期拨付。

    明确园区培育计划年度资金分配可根据园区发展和考评情况、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资金预算安排建议、项目组织情况,通过专家论证确定。对高新区“一区多园”考评结果优秀的园区,可以在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

    四是项目实施与监管上,明确项目监督检查、中期评估、项目变更、项目验收、资金管理、责任追究等具体内容。明确市科技局、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包括市科技服务中心和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过程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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