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00511813900000097000130
  • 成文日期 2021-09-17
  • 发布日期 2021-09-17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1. 《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答: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以下简称“惠民专项”)是青岛市科技计划体系的组成部分。为规范管理,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照国家、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2. 科技惠民示范专项设立的目的是什么?答:惠民专项坚持面向基层、服务民生,旨在依靠科技进步与机制创新,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与基层示范单位密切合作,在基层示范应用一批综合集成技术,推广普及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大力提升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让科技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民生。

           3. 科技惠民示范专项包括哪些科技领域?答:惠民专项主要包括生命健康、城市品质提升、现代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协作等相关科技领域。

           4. 科技惠民示范专项遴选组织方式有哪些?答:项目遴选组织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择优、专项组织(定向委托)、“组阁揭榜”等方式组织实施。

          (一)竞争择优项目。对需面向社会组织申报的竞争类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组织各类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或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结合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任务,会同行业部门深入调研,梳理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并结合项目需求征集,提出惠民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容及目标,经专家论证后编制形成年度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竞争择优支持。

         (二)专项组织项目。对政府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单位集中的重点项目,以专项组织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内容科学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择优通过现场考察后予以支持。

         (三)揭榜制项目。对需重点攻克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需加快推动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公开征集需求,组织社会力量揭榜的方式实施。

         (四)组阁制项目。对需多个法人单位联合进行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此类项目在发布项目指南中予以明确,适用于社会申报和专项组织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组阁揭榜类项目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组阁揭榜”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规程》执行。

         (五)引导项目。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企业开展横向课题或自设课题研究。对获得课题资金与科技惠民项目支持资金额度相当且符合科技惠民支持方向的横向课题或自设课题,可采取局区(校、所、院)会商的模式,择优推荐确定,市科技局予以备案。引导项目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正常推进。

           5. 科技惠民示范专项工作程序是什么?答:科技惠民示范专项工作程序包括申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立项等四个环节。市科技局依据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或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结合全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任务,会同行业部门深入调研,梳理出制约行业发展的创新需求,并结合项目需求征集,提出惠民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内容及目标,经专家论证后编制形成年度申报指南,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的技术路线可行性、研究内容科学性、经费预算合理性等内容进行评审论证。市科技局根据评审论证结果和现场考察意见,经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正式立项计划。

          6. 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支持额度有多少,有哪些支持方式?答:惠民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重点项目资金主要采取政府无偿资助和后补助方式支持,执行周期2-3年,无偿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引导项目无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揭榜制项目资金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组阁揭榜”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规程》执行。惠民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根据项目评估情况予以分期拨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可以通过公文法规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