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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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00097000114
  • 成文日期 2020-12-02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细则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加快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青岛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青厅〔2019〕83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二、细则的主要内容?

          《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共分为5章14条,包括总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组织实施、附则。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和国际科技合作补助资金用途。第二章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奖励额度和奖励方式。第三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明确“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补助标准、补助额度和补助申报材料。第四章组织实施。明确市科技局职责、奖励或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实施细则》有效期限。

           三、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给予奖励或补助。

           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新认定和评估优秀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良好或合格等次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估不合格经整改后复评合格的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不予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五、“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补助怎么理解?

           答:被科技部认定为“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的,根据科技部认定奖励或补助,按照不超过1:1比例给予中方牵头单位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

          六、细则中的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国际科技合作奖励或补助资金结合相应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国际科技合作方向的科技研发、平台建设、交流合作等。资金使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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