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1.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预防与惩戒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原则,将科研诚信要求融入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2.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承担项目的法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是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牵头处室;市科技局各相关业务职能处室是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责任处室;各区市科技行政部门、市直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项目承担单位的诚信管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强化诚信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科研失信行为的分类是什么?
本规程规定的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他行为责任主体等三种类型。
4.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的工作程序是什么?
答:本规程规定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各个环节。
5.《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市科技局对原《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青科规〔2019〕6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政策尺度,杜绝硬约束变成“橡皮筋”,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科技企业有了“重生”的机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