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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有关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创新资源配置,遴选优势创新主体开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产业示范,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决定在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试行“赛马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赛马制”项目遴选与立项
针对市科技计划中研发类项目,同一指南方向(榜单)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申报(揭榜)单位,在评审得分相近,且同时满足研发水平相当、技术路线不同和实施方案可行等条件的情况下,可试行“赛马制”,即采取先平行立项等额资助、后择优资助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并在项目立项时注明为“赛马制”项目。
项目立项后,平行立项的项目任务书中均明确项目实施期限、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考核指标、知识产权归属等,且平行立项项目的阶段性评估时间和目标一致,便于后续评估。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首笔资助金额不超过财政经费总额的30%。
二、“赛马制”项目定期评估与持续资助
项目实施一年后,市科技局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度、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
(一)只有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评估要求的,作为唯一优势主体继续资助其进行项目实施。
(二)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均达到评估要求,且技术路线均较为先进,攻关能力与综合水平相当,有望在约定时间内实现研发目标的,可对上述项目继续进行资助,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拨付支持资金。若其中一个项目的评估结果明显高于其他项目,则只对该项目按实施进度拨付支持资金,其余项目将不予拨付剩余的资助资金,不予资助的项目可申请结题或转为自筹项目继续研究。
(三)若所有项目均未达到评估要求,均不再继续资助。
对评估不通过的,市科技局下达项目结题通知。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按照异议处理相关程序和规定受理处理。
“赛马制”项目申报、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终止等,遵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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