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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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1409278021206287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3-04-25
  • 发布日期 2023-04-25
  • 发文字号 青科人才字〔2023〕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我市科普能力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决定举办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主题

    (一)时间

    2023年5月20日—31日

    (二)主题

    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思想,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战略擘画,重点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要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新时代十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取得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内容。

    2.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通过全国科技活动周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和内涵,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

    3.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把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各类科技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强化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要积极呼吁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科协要共同开展“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用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风传承工作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不断强化面向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服务举措。

    4.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特色科技活动。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统筹、预先部署,支持和动员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同步组织开展金融科技周、农业科技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周、职业教育活动周、公众科学日、气象科技周、林草科技周、交通运输科技周等活动。要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特色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活动。要重点面向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

    二、活动安排

    (一)主会场启动式

    5月20日举办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主会场启动式,届时将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学生等社会各界代表出席,参观科技创新展览,参与现场科普互动体验活动等。

    (二)其他分会场活动

    各区(市、功能区)、各有关部门要同步举办青岛科技活动周分会场活动、“科技节”等具有区域优势和特点的群众性科技活动。各科研院所和高校要积极开展“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活动,相关部门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展“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紧扣主题,把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将科技活动周与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一体设计,做到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针对公众实际需求,在活动举办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办出特色。

    (二)增进联动,加强宣传。

    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积极性,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切实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采取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方式开展线上活动,加大对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提升科技活动周在全社会的传播效果。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各区(市、功能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制定分会场活动方案,积极组织企业、高校院所等参加开幕式科普展览,配合提供参展材料,并结合《关于提报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参展信息和有关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于4月28日前,将《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参展项目信息表》《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重点项目活动备案表》《2023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附件1-3)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科协组织,形成2023年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含活动照片或视频,照片拍摄要求见附件4)、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6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联系人: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科技人才处) 韩凯明

    电  话:85911893  85911890 

    邮  箱:kjjrencaichu@qd.shandong.cn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王光凤

    电  话:85911050

    联系人:市科协科普部 任学宝

    电  话:85916833

     

    附件:1.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参展项目信息表.docx

             2.2023年青岛市科技活动周分会场重点项目活动备案表.docx

              3.2023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docx

              4.2023年青岛科技活动周分会场主题及拍照要求.docx

              5.2023年青岛科技活动周分会场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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