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3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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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4671477417315390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3-01-18
  • 发布日期 2023-01-18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3〕4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院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规定,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工作部署,以及青岛市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五年规划》、《三年行动方案》和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3年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方向

    市自然科学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特色鲜明、交叉融通”的原则,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一)青年项目

    1.支持方向

    主要面向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七大类,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软科学研究除外)。

    2.支持数量与资助金额

    根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额度,支持150项左右,每项不超过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青年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二)原创探索项目

    1.支持方向

    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瞄准科技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家电、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

    (2)生物与医疗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基因技术、生物育种、生物制品、医疗卫生;

    (3)高端装备及制造: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海洋装备、通用航空;

    (4)新能源及生态环保:氢能与储能、新能源汽车、生态保护与修复;

    (5)高端化工与新材料:绿色化工、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光电材料、纺织材料;

    (6)未来产业:深海开发、空天信息、量子信息、类脑智能。

    2.支持数量与资助金额

    根据财政科技经费预算额度,支持100项左右,每项不超过2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创探索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和单位须符合上述支持方向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 号)、《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科教〔2021〕21号)、《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科规〔2022〕4号)的有关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单位,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要的条件和设施。重点支持拥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单位,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二)项目申请人应为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科研诚信良好,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未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过国家、省、市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原创探索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有在研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原创探索项目。

    (五)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1项,有2项在研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六)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七)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八)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九)项目申报材料须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科技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由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

    (十)原创探索项目实行限项申报。部属、省属驻青公办本科高校推荐数量不超过30项;中央、省级驻青科研院所和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医院推荐数量不超过15项;其他本科高校、科研机构、驻青医疗机构推荐数量不超过5项;其他卫生健康机构均通过市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卫生健康委推荐数量不超过50项(含所属的综合类别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20项。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3”—未来产业培育专项—科技创新种子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原创探索项目,网上填报《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1),并提交上传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项目绩效目标表和有关附件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10日17:00)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

    2.申报书按模板准备,于系统开放期间在线填报,相关附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后扫描上传,单页文件扫描成图片或PDF文件,多页文件扫描成独立PDF文件。项目申报书格式、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和项目绩效目标表可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技术咨询电话:0532-80993136

    (二)组织推荐

    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系统下载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生成推荐函(附件2),将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版于2023年2月17日17:00前上传系统。项目主管部门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均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三)业务咨询及监督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联系电话:  85911336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8728768/88728786

    2.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1316


    附件:1.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docx

              2.项目推荐函.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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