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批准建设青岛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等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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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68599228905030346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2-11-10
  • 发布日期 2022-11-10
  • 发文字号 青科基字〔2022〕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批准建设青岛市海洋生物多样性与保护等119家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市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将实验室打造成组织高水平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

    2.学科类实验室应注重加强原始创新和人才培养,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技问题,面向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企业类实验室应注重发挥依托单位行业和技术领先优势,面向行业和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沿共性技术研究,制定技术和行业标准,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支撑。

    4.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积极落实有关政策,切实加大人、财、物支持力度,为市重点实验室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实验室完成建设计划任务。

    5.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请各实验室根据前期提报的《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明确建设任务、建设目标、具体措施、建设经费等,于2022年12月2日前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系统(前期实验室申请界面“合同及变更”菜单栏)填报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提报的任务书要认真审核,于12月9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提交至市科技局。

    6.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重点实验室即进入建设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期间可以市重点实验室(筹)的名义开展相关工作。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正式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

     

    附件:1.2022年度批准建设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名单.doc

              2.2022年度批准建设青岛市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名单.doc

              3.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0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