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生命健康领域—应急攻关)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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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47335092836631159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2-03-21
  • 发布日期 2022-03-21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妥善应对当前形势,满足不同场景检测要求,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贡献青岛力量,提升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和《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2年青岛市科技计划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生命健康领域—应急攻关)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方向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快速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研究内容: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专业设备、耗时长,且专业人员经培训后才能进行操作等问题,通过集成超大纳米金颗粒制备、超大纳米金颗粒标记抗体、亲和素与生物素放大系统、生物素标记抗体及纯化和样品垫处理液等关键技术,建立规模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工艺,完善产业化标准生产流程,构建抗原检测研发平台,实现新冠抗原检测产品产业化。

    考核指标:实现1种灵敏度高、操作简单、无需专业设备即可测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产品的产业化,满足专业人员使用和家庭自测双重需求,产品检测介质包括鼻拭子和口咽拭子;试剂最低检测限为64TCID50/ml,特异性符合率>99%,灵敏度Ct值<30,样本符合率>94%;建立1套规模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工艺,制定1套符合GMP要求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技术规范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完成注册审批申报;新建2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生产线,根据市场需求实现年产新冠病毒检测试剂3亿人份,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实现利税1亿元以上。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方向2:自动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快速检测产品开发

    研究内容:聚焦新型体外诊断装备研发,针对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出报告慢、数据无法实时自动上传,需要后台人员人工输入结果的难题,研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自动化快速检测系统,开发具有核酸检测、结果实时显示、自动上传功能的新型冠状病毒快速检测设备。

    考核指标:突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和检测关键技术,形成一套具备快速检测、结果实时显示、自动上传功能,可实现在基层医疗单位使用的新型检测产品;核酸检测时间缩短为1小时以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限为500copies/ml;完成至少200例临床样本实验室验证;完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检验并取得报告,成功提交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拟支持项目1项,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项目。参与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须有项目核心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办法),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六)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七)申报单位须具有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或设备研发经验,并有相关产品销售。

    (八)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三、资金支持方式

    (一)项目执行期12个月。

    (二)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度的50%。市拨经费低于申报数额时,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立项后拨付支持总额的50%,通过验收或综合绩效评价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项目申报账号,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2”—“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生命健康领域—应急攻关),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供项目评审专家参考)。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项目预算表及预算说明;

    4.项目绩效目标表;

    5.企业单位提供当期财务报表或上年度审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当期经费收支表;

    6.项目依托单位及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7.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8.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3月21日12时至2022年3月24日12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3月24日17时前完成项目在线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四)业务咨询及监督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电话:85911341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88728768

    2.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911316

    3.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32-80993136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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