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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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10078
  • 主题分类 科技
  • 成文日期 2021-10-26
  • 发布日期 2021-10-26
  • 发文字号 青科基字〔2021〕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更好发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高实验室整体运行水平,提升我市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方式

    2021年评估范围为智能制造、新材料等领域的25个实验室(详见附件1)。评估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抽查、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答辩分组集中进行。每个实验室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PPT汇报20分钟(评估报告15分钟,现场展示5分钟),质询答辩10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实验室2018-2020三年内,在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人才培养、交流合作、服务行业和区域发展、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介绍2-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意义影响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答辩情况和评估指标体系对实验室打分,选择得分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根据定量得分、会议答辩成绩及现场抽查情况等综合确定参评实验室评估成绩。

    二、评估结果

    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确定为不合格。对评估优秀的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对不合格的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材料报送

    1.评估申请书填报。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Login),点击“项目申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1年度”“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专项”“实验室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评估”,下载《青岛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及附件模板,按要求填写后进行上传,将申报封面填写清楚后进行提交。网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估评审的依据。

    2.申请书及附件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中罗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加盖公章后上传。

    3.评估单位单位网上填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7:00。

    4.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自辖区内实验室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推荐,于2021年11月12日17:00前通过“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逐个确认并进行推荐。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实验室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请各实验室安排一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1年10月28日之前扫码进入“2021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群”。

    3.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王 静 85911053

    市科技服务中心 张婷婷 88728768

    2.系统咨询

    联系人:李天福 联系电话:80993136


    附件:2021年评估市重点实验室名单和申请书.doc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6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