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办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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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10047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8-31
  • 发布日期 2021-08-31
  • 发文字号 青科人才字〔202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外国人服务管理举措,不断提升区域国际化水平,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生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办理”的模式。具体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条件、同时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具体业务包括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业务及相关的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办理。

      二、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登录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fuwu.most.gov.cn/lhgzweb/),网上提交工作许可相关申请材料,附件上传“一窗受理”申请模板。

      (二)用人单位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待“一级审查”后,登录市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企业通系统(网址:http://120.221.95.66:8008),网上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预约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申请。

      (三)按照网上预约的居留许可申请时间,携带需提交的“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申请材料,到窗口进行材料核验。

      (四)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市科技局、市公安局联合受理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充材料或不予批准)

      (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后台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或告知补充申请材料或不批准)。

      (六)用人单位7个工作日后现场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或通过EMS快递收取证件。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按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专发〔2017〕36号)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官网-专题项目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办理模块)

      (二)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工作类居留许可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预约时间进行受理。

      四、受理地点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市民中心三楼“工作居留办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咨询电话:6620-0867(市科技局)/66573250(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五、其他事宜

      (一)若不选择一窗受理,则业务审核流程保持原有不变。

      (二)C类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暂按原程序办理。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受理范围。

      (四)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所需的核验材料中,相同的材料如护照、相关签证、体检表、劳动合同等,只需提供一份。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青岛市公安局

      2021年8月31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