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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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1003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8-10
  • 发布日期 2021-08-10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1〕1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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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发〔2018〕24号)、《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号)、《青岛市科技引领城建设攻势作战方案(2019-2022年)》(青厅〔2019〕83号)和《青岛市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补助资金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资字〔2020〕22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科技计划创新创业引导专项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投资机构补助

      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首次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青岛市注册并在“中基协”备案的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及基金管理人;

      2.投资资金已全部到位(投资协议约定分期、分批到位的,可按年度分期、分批给予奖励);

      3.对企业的投资须为以现金方式的首次注资;

      4.投资业务须为企业首次获得的投资。

      (二)商业银行补助

      为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的商业银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2.银行机构补助原则上以在青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或分行为申报主体。设有科技支行的,可以科技支行作为申报主体独立申报,该科技支行的科技信贷金额不重复计入所属总(分)行;

      3.业务发生时间为贷款发放日。

      (三)保险机构补助

      对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业务的保险机构;

      2.保险机构补助原则上以保险机构区域分公司为申报主体;

      3.开展国家确定的科技保险业务和结合青岛实际开发的特色科技保险业务,具体险种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险/一切险;

      (3)研发营业中断保险;

      (4)出口信用保险;

      (5)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费用团队保险;

      (7)高新技术企业财产险;

      (8)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险;

      (9)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险;

      (10)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险;

      (11)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险;

      (12)高新技术企业专利保险;

      (13)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险;

      (14)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15)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16)结合青岛实际,开发的科技项目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类保险。

      4.业务发生时间为起保日期。

      注: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保费补助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青岛市注册,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购买在青注册保险机构的科技保险产品;

      3.保费补助以购买科技保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申报主体;

      4.业务发生时间为起保日期。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发生,为当年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首投”“首贷”“首保”业务,且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及发生“首保”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科技中小型企业在库年度与业务发生年度为同一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在青岛市注册的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

      (二)补助标准

      1.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以现金方式首次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投资金额(扣除政府性出资)的1%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2.银行机构每新增1家首次从银行系统获得1年期(含1年)以上贷款额度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定向用于科技金融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3.保险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保险产品的,每新增1家首次从保险系统购买科技保险保费超过1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定向用于科技保险业务营销支出和业务人员费用补助等。

      4.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购买科技保险产品的,最高按年度保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流程

      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在“注意事项”里查看《用户操作手册-项目申报(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查看项目申报及其管理等情况。

      申报单位请于8月20日17:00前,登录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类型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21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科技金融专项”-“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补助”,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评审专家参考使用)。各项目主管部门请于8月25日17:00前,通过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

      附件要求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多页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对扫描文件做好相应命名。相关附件如下:

      1.投资机构

      (1)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中基协登记或备案证明;

      (3)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及投资后的股权结构证明;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投资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明细表,附件2)。

      2.商业银行

      (1)补助申请表(附件3);

      (2)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明细表(附件4);

      (3)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放贷凭证等复印件;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保险机构

      (1)补助申请表(附件5);

      (2)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明细表(附件6);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单、发票等复印件;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科技型中小企业

      (1)补助申请表(附件7);

      (2)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明细表(附件8);

      (3)投保科技保险的保险单、发票等复印件;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联系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青岛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人:栗建新     联系电话:85631057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联系人:张天宝     联系电话:85911957

      技术支持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18661652599

      (三)监督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62

      

      附件:1.投资机构补助申请表

      2.投资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明细表

      3.商业银行补助申请表

      4.商业银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明细表

      5.保险机构补助申请表

      6.保险机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保险明细表

      7.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申请表

      8.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产品明细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10日

    青科资字〔2021〕17号附件.doc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