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创新创业引导专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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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511813900020020210008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成文日期 2021-03-26
  • 发布日期 2021-03-26
  • 发文字号 青科资字〔2021〕5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

      为全面助推高新技术企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级,根据《关于强化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18号)和《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科技计划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上市培育技术创新项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方式

      根据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安排,上市培育技术创新项目按照市场需求导向、精简申报材料、集中连续支持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受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高企上市培育库后续新增入库企业的项目申报另行组织。

      三、支持方式

      (一)项目支持方向:为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由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根据主营业务和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技术研发需要,自主确定研发方向。

      (二)项目支持数量:每家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支持1项,由企业从尚未获得各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项目中,优选1项参加申报。

      (三)项目执行时间:上市培育技术创新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到2年。

      (四)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支持20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之比不低于1:1。

      (五)资金支持方式: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予以支持,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时间以市级财政预算情况为准)。项目直接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前向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四、立项程序

      (一)网上申报

      企业申报环节采用全程在线方式进行,无需提交线下纸质材料:

      1.填写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登录市科学技术局网站(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点选“2021年度”?“创新创业引导专项”?“高企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点击左上角“附件材料”,下载相关材料(本通知附件模板)进行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上传系统。

      申报单位提报时间为: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2021年4月11日17:00。

      2.上传附件:申报单位将企业已有相关立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发计划书、项目已发生研发费用情况等)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作为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的辅助证明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组织推荐

      各项目主管单位(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和推荐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至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同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三)专家评审论证

      根据《项目申报书》研发方向,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立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修订意见。论证建议分为“优先支持”“建议支持”“不予支持”。评为“优先支持”的,优先纳入立项支持方案;评为“建议支持”的,申报单位应按专家意见进行修订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未按要求重新提交的,视同“不予支持”。

      (四)公示和立项

      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建议确定立项支持方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下达立项计划。

      (五)签订项目任务书和资金支持

      立项计划下达后,申报单位应按《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与项目主管单位、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签订《项目任务书》,并按程序开展资金拨付。

      (六)实施与跟踪服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任务书》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实行里程碑式管理。企业研发过程中涉及项目预算、考核指标和完成期限等各类事项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变更规程》(青科规〔2018〕3号)执行。

      (七)项目验收

      项目执行到期后,由市科技局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0〕1号)组织验收。

      五、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85911985

      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85911342

      2.签订项目任务书及项目实施咨询

      市科技局海洋科技处85911312市科技局农业与社会发展科技处(生物医药科技处)85911341市科技局能源与新材料科技处85911943市科技局智能制造科技处85911053市科技局信息科技处859113473.项目验收

      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85911316

      

      附件:项目申报书(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库在库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模板)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6日

      

        

      

     青科资字〔2021〕5号附件: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青科资字〔2021〕5号项目计划书附件模板.zip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